
目 录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省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24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 截止2016年底,本院总编制人数169人,在职实有人数157人,省级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上述表格详见附件)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情况及结构说明
自2016年起全省检察机关的财物实行省统管,根据上级院的安排,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的经费纳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2017年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30.5万元。
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4452万元,占总支出的86.7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4万元,其他资本性等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78.5万元,占总支出的13.22%,主要支出项目有: 1、办案业务经费153.9万元;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28万元;3、省以下检察院非税收入—检察装备及信息化项目经费80万元;4、“两房”设施、设备与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经费72.2万元;5、检察业务装备经费68.4万元。
(二)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2017年度收入5130.5万元,较上年增加777.5万元,提高17.86%。提高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存在较大缺口,2017年新增人员6人,且因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待遇相应提高,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84.75万元,与去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提高5.9%,主要原因是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要,本部门结合实际情况, 2017年计划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2017年因公出国(境)支出5万元,与上年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数持平。
2、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8.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3.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上年相比提高5.77%。主要原因是2017年计划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3、2017年公务接待支出11万元。与上年相比提高10%,增加原因是,与司法改革相关的调研或其他检察业务的接待预计增加10批次,100人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6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0.89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严控日常经费开支,故本年预算有所节约。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政府采购资金均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资金,无其他资金来源。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计148.4万元,主要是用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设备的采购,修缮工程以及物业管理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万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9.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0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78.5万元,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目 录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省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24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 截止2016年底,本院总编制人数169人,在职实有人数157人,省级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上述表格详见附件)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情况及结构说明
自2016年起全省检察机关的财物实行省统管,根据上级院的安排,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的经费纳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2017年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30.5万元。
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4452万元,占总支出的86.7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4万元,其他资本性等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78.5万元,占总支出的13.22%,主要支出项目有: 1、办案业务经费153.9万元;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28万元;3、省以下检察院非税收入—检察装备及信息化项目经费80万元;4、“两房”设施、设备与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经费72.2万元;5、检察业务装备经费68.4万元。
(二)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2017年度收入5130.5万元,较上年增加777.5万元,提高17.86%。提高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存在较大缺口,2017年新增人员6人,且因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待遇相应提高,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84.75万元,与去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提高5.9%,主要原因是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要,本部门结合实际情况, 2017年计划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2017年因公出国(境)支出5万元,与上年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数持平。
2、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8.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3.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上年相比提高5.77%。主要原因是2017年计划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3、2017年公务接待支出11万元。与上年相比提高10%,增加原因是,与司法改革相关的调研或其他检察业务的接待预计增加10批次,100人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6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0.89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严控日常经费开支,故本年预算有所节约。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政府采购资金均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资金,无其他资金来源。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计148.4万元,主要是用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设备的采购,修缮工程以及物业管理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万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9.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0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78.5万元,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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