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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7-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省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24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

 

机构情况,单位名称: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单位基本性质: 2016年行政单位。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 2016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1个,与2015年相同。独立编制机构1个,与2015年相同。

 

人员情况,截止2016年底,本院总编制人数169人,在职实有人数157人,省级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

 

2.收入决算表 公开02

 

3.支出决算表 公开03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起全省检察机关的财物实行省统管,根据上级院的安排,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的经费纳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2016年度收入总计4995.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59.35万元,其他收入32.9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2.88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4995.22万元,包括本年支出3988.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6.61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支出3988.61万元,较上年减少1765.92万元,下降44.27%。下降主要原因是2016年起全省检察机关实行财物省统管,原有基建项目由地方财政进行经费保障,不在省财政资金列支。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2016年度支出3988.6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64.39万元,降低8.37%。主要原因是2016年继续使用地方财政结转的办公办案经费,此部分经费支出在地方财政决算差额表体现。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合计52.67万元,其中使用省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是52.02万元;使用市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开支是0.65万元,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合计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19万元,减少13.32%;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7.33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16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为0人次,因公出国费0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2元,因为今年无因公出国(境)事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情况: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购置公务用车为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运行费用42.13万元,其中省财资金是41.47万元,市财资金是0.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66万元,减少29.54%, 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合理减少公车出行。

 

3、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1998人次,共10.54万元,外事接待为0,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9万元,增长4.6%。原因是司法改革,到我单位学习交流比去年略有增多,且物价略有上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91万元,比2015年增加249.03万元,增长66.6%。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物业管理费33.8万元和电费66.5万元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5年此两项费用均在项目经费中开支。二是人员增加,办公费用增加。三是业务部门业务量上升,故需要的工作经费随之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6.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2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我院共有车辆11辆,无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94.79万元,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无纳入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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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基本情况说明

  2025-09-04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省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24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

 

机构情况,单位名称: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单位基本性质: 2016年行政单位。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 2016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1个,与2015年相同。独立编制机构1个,与2015年相同。

 

人员情况,截止2016年底,本院总编制人数169人,在职实有人数157人,省级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

 

2.收入决算表 公开02

 

3.支出决算表 公开03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起全省检察机关的财物实行省统管,根据上级院的安排,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的经费纳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2016年度收入总计4995.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59.35万元,其他收入32.9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2.88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4995.22万元,包括本年支出3988.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6.61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支出3988.61万元,较上年减少1765.92万元,下降44.27%。下降主要原因是2016年起全省检察机关实行财物省统管,原有基建项目由地方财政进行经费保障,不在省财政资金列支。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2016年度支出3988.6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64.39万元,降低8.37%。主要原因是2016年继续使用地方财政结转的办公办案经费,此部分经费支出在地方财政决算差额表体现。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合计52.67万元,其中使用省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是52.02万元;使用市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开支是0.65万元,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合计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19万元,减少13.32%;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7.33万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16年度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为0人次,因公出国费0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2元,因为今年无因公出国(境)事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情况: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购置公务用车为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运行费用42.13万元,其中省财资金是41.47万元,市财资金是0.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66万元,减少29.54%, 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审批制度,合理减少公车出行。

 

3、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28批次,1998人次,共10.54万元,外事接待为0,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49万元,增长4.6%。原因是司法改革,到我单位学习交流比去年略有增多,且物价略有上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91万元,比2015年增加249.03万元,增长66.6%。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物业管理费33.8万元和电费66.5万元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5年此两项费用均在项目经费中开支。二是人员增加,办公费用增加。三是业务部门业务量上升,故需要的工作经费随之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6.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2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1231,我院共有车辆11辆,无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94.79万元,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无纳入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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