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 个,是: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内设有24个科室,分别是: 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案件管理科、侦查监督检察科、公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驻监检察室、驻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法警支队等。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 4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本年度的工作任务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捍卫者、践行者、推动者,不断开创新时代惠州检察工作新局面。—是要全面深化改革。二是要切实提高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能力水平。三是要服务保障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四是要进一步推进法治惠州和平安惠州建设。五是要进一步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六是要做大做强法律监督这篇大文章,促进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七是要大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八是要加强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数为784.9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784.93万元。较上年增加389.48万元,提高98.49%,提高原因是: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财物省统管以后实行“统分结合”政策,地方财政保障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费、2016年以前离退休人员经费、应由地方承担的检察人员工资福利经费等。2017年新招录一批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0人),根据《惠州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惠政发[2017]5号文件,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待遇有所提高。
三、支出预算说明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784.9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21.04万元,占总支出的53.64%,比上年提高48.53%,增加原因是“统分结合”应由地方承担的检察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在年初预算中进行编报。
运转性项目支出363.89万元,占总支出的46.36%,比上年提高224.96%,增加原因是2017年新招录一批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0人),根据《惠州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惠政发[2017]5号文件,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待遇有所提高。
四、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2018年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9.2万元,包括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无采购项目支出。
(三)预算绩效目标
一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立足办案保安全促稳定。二是全面加强法律监督,齐头并进讲公平促正义。三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强化担当拓思维促高效。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分类)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分类)
表十、基本支出表
表十一、运转性项目支出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 个,是: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内设有24个科室,分别是: 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案件管理科、侦查监督检察科、公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驻监检察室、驻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法警支队等。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 4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本年度的工作任务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捍卫者、践行者、推动者,不断开创新时代惠州检察工作新局面。—是要全面深化改革。二是要切实提高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能力水平。三是要服务保障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四是要进一步推进法治惠州和平安惠州建设。五是要进一步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六是要做大做强法律监督这篇大文章,促进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七是要大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八是要加强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数为784.9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784.93万元。较上年增加389.48万元,提高98.49%,提高原因是: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财物省统管以后实行“统分结合”政策,地方财政保障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费、2016年以前离退休人员经费、应由地方承担的检察人员工资福利经费等。2017年新招录一批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0人),根据《惠州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惠政发[2017]5号文件,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待遇有所提高。
三、支出预算说明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784.9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21.04万元,占总支出的53.64%,比上年提高48.53%,增加原因是“统分结合”应由地方承担的检察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在年初预算中进行编报。
运转性项目支出363.89万元,占总支出的46.36%,比上年提高224.96%,增加原因是2017年新招录一批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0人),根据《惠州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惠政发[2017]5号文件,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待遇有所提高。
四、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2018年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9.2万元,包括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无采购项目支出。
(三)预算绩效目标
一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立足办案保安全促稳定。二是全面加强法律监督,齐头并进讲公平促正义。三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强化担当拓思维促高效。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分类)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分类)
表十、基本支出表
表十一、运转性项目支出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0号 邮编:516003 电话:0752-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