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省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24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截止2017年底,本院总编制人数169人,在职实有人数165人,省级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因部分功能科目属于涉密范围,故只公开不涉密的功能科目名称。




注:因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为空。同时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以空表呈报省人代会审议。


备注:因部分项目属于涉密范围,故只公开不涉密的项目名称。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自2016年起全省检察机关的财物实行省统管,根据上级院的安排,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的经费纳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
2018年我院收入预算6026.6万元,比上年增加896.1万元,增长17.47%,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人员8人,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检察业务不断发展,办公办案经费需求提高。
2018年我院支出预算6026.6万元,比上年增加896.1万元,增长17.47%。基本支出预算5208.6万元,占总支出的86.4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6.5万元,其他资本性等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18万元,占总支出的13.57%,主要支出项目有: 1、公诉和审判业务监督经费50万元;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27万元;3、“两房”设施、设备与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经费151万元;4、工作网数据中心机房及综合布线建设144万元;5、其他办案业务经费55万元;6、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65万元;7、业务综合素能培训费100万元;8、省以下检察院业务装备与信息化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66万元;9、办公办案用房物业保障6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8万元,比上年减少6.75万元,下降7.9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计划无因公出国(境)事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万元,比上年减少0.75万元,下降1.09%,与上年保持基本不变;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96.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466.5万元,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530万元,比上年减少142.9万元,下降12.54%,主要原因是2018年1月反贪反渎部门转隶到监察委,日常办公经费有所减少。其中:办公费70万元,印刷费9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144万元,会议费5.5万元,日常维修费83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9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6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安排36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2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4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818万元,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一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立足办案保安全促稳定。二是全面加强法律监督,齐头并进讲公平促正义。三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强化担当拓思维促高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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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省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24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截止2017年底,本院总编制人数169人,在职实有人数165人,省级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因部分功能科目属于涉密范围,故只公开不涉密的功能科目名称。




注:因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为空。同时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以空表呈报省人代会审议。


备注:因部分项目属于涉密范围,故只公开不涉密的项目名称。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自2016年起全省检察机关的财物实行省统管,根据上级院的安排,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的经费纳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
2018年我院收入预算6026.6万元,比上年增加896.1万元,增长17.47%,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人员8人,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检察业务不断发展,办公办案经费需求提高。
2018年我院支出预算6026.6万元,比上年增加896.1万元,增长17.47%。基本支出预算5208.6万元,占总支出的86.4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6.5万元,其他资本性等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18万元,占总支出的13.57%,主要支出项目有: 1、公诉和审判业务监督经费50万元;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27万元;3、“两房”设施、设备与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经费151万元;4、工作网数据中心机房及综合布线建设144万元;5、其他办案业务经费55万元;6、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65万元;7、业务综合素能培训费100万元;8、省以下检察院业务装备与信息化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66万元;9、办公办案用房物业保障6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8万元,比上年减少6.75万元,下降7.9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计划无因公出国(境)事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万元,比上年减少0.75万元,下降1.09%,与上年保持基本不变;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96.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466.5万元,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530万元,比上年减少142.9万元,下降12.54%,主要原因是2018年1月反贪反渎部门转隶到监察委,日常办公经费有所减少。其中:办公费70万元,印刷费9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144万元,会议费5.5万元,日常维修费83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9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6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安排36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2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4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818万元,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一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立足办案保安全促稳定。二是全面加强法律监督,齐头并进讲公平促正义。三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强化担当拓思维促高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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