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龙门县检察院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群众维权意识。该院通过开展阳光检务、设置“阳光检务窗口”、“送法下乡”等活动,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力度,让群众深入了解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对来访的群众热情接待,并耐心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该院针对人民法院个别不当执行行为,采取口头或书面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人民法院及时纠正。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沟通联系,共同确定以《执行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有效避免了执行回转带来的诉讼成本,规范了执行工作,实现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尊重司法权威与化解矛盾纠纷三者相统一的效果。
三是积极促成和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是简单的提请抗诉或者不提请抗诉,而是将息诉罢访工作贯穿办案的各个环节,根据个案情况,采取能调解的先调解,能解决的就地解决,努力把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在申诉阶段,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龙门县检察院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群众维权意识。该院通过开展阳光检务、设置“阳光检务窗口”、“送法下乡”等活动,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力度,让群众深入了解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对来访的群众热情接待,并耐心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该院针对人民法院个别不当执行行为,采取口头或书面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人民法院及时纠正。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沟通联系,共同确定以《执行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有效避免了执行回转带来的诉讼成本,规范了执行工作,实现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尊重司法权威与化解矛盾纠纷三者相统一的效果。
三是积极促成和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是简单的提请抗诉或者不提请抗诉,而是将息诉罢访工作贯穿办案的各个环节,根据个案情况,采取能调解的先调解,能解决的就地解决,努力把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在申诉阶段,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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