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惠东县检察院制定《关于实施办案服务“绿色通道”的意见》,对涉及民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案件,开通办案服务“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查和优先办结。
日前,该院在审理叶某等2人(均未满16周岁,其中1人为在校小学生)涉嫌抢劫(未遂)一案时,启用“绿色通道”工作机制,选派女检察官办理此案,召集嫌疑人所在村委会、双方家长进行调查、调解。鉴于2人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案件情节轻微,并且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家长承诺加强监护,该院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叶某等2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给失足未成年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取得良好效果。办案服务“绿色通道”内容为:
一是设立重大项目建设保障“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纲要》的实施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重点保障惠东县“双十”项目实施和“五大基地”重大建设项目。
二是建立帮助企业发展服务“绿色通道”。一方面对涉企案件优先办理,主动提前介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监督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另一方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为广大企业实施《纲要》和“先行先试”创造宽松的创业干事环境。
三是实施弱势群体维权办案“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涉及劳资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破产清算等弱势群体维权申诉案,将受理立案审批权下放到科室负责人,减少审批环节。对于涉及孤寡老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案件,在需要调查了解案情时,实行预约上门办案。
四是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绿色通道”。选派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未遂犯、被教唆的未成年人犯,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尽量不捕不诉。对起诉的案件,根据悔罪表现、情节轻重等可在量刑建议中提出轻缓处理意见。
五是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积极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依法支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开展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六是建立办案进展便民查询“绿色通道”。逐步设立专门的查询服务窗口,采取现场查询、电话查询或网上查询等方式,方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申请。
七是强化涉农职务犯罪查办“绿色通道”。重点查办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农业补贴款项监督管理、公共事业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有针对性地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
八是探索刑事案件和解“绿色通道”。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亲友、邻里、同事之间轻微伤害刑事案件,在办案中强化化解矛盾工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以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我院依法采取不捕、不诉或者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等轻缓处理方式。
九是推进“阳光检务”宣传“绿色通道”。组织人员到社区、到企业、到农村进行普法宣传,拓展法律服务范围。
近日,惠东县检察院制定《关于实施办案服务“绿色通道”的意见》,对涉及民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案件,开通办案服务“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查和优先办结。
日前,该院在审理叶某等2人(均未满16周岁,其中1人为在校小学生)涉嫌抢劫(未遂)一案时,启用“绿色通道”工作机制,选派女检察官办理此案,召集嫌疑人所在村委会、双方家长进行调查、调解。鉴于2人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案件情节轻微,并且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家长承诺加强监护,该院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叶某等2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给失足未成年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取得良好效果。办案服务“绿色通道”内容为:
一是设立重大项目建设保障“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纲要》的实施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重点保障惠东县“双十”项目实施和“五大基地”重大建设项目。
二是建立帮助企业发展服务“绿色通道”。一方面对涉企案件优先办理,主动提前介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监督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另一方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为广大企业实施《纲要》和“先行先试”创造宽松的创业干事环境。
三是实施弱势群体维权办案“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涉及劳资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破产清算等弱势群体维权申诉案,将受理立案审批权下放到科室负责人,减少审批环节。对于涉及孤寡老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案件,在需要调查了解案情时,实行预约上门办案。
四是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绿色通道”。选派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未遂犯、被教唆的未成年人犯,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尽量不捕不诉。对起诉的案件,根据悔罪表现、情节轻重等可在量刑建议中提出轻缓处理意见。
五是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积极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依法支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开展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六是建立办案进展便民查询“绿色通道”。逐步设立专门的查询服务窗口,采取现场查询、电话查询或网上查询等方式,方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的查询申请。
七是强化涉农职务犯罪查办“绿色通道”。重点查办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农业补贴款项监督管理、公共事业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有针对性地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
八是探索刑事案件和解“绿色通道”。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亲友、邻里、同事之间轻微伤害刑事案件,在办案中强化化解矛盾工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以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我院依法采取不捕、不诉或者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等轻缓处理方式。
九是推进“阳光检务”宣传“绿色通道”。组织人员到社区、到企业、到农村进行普法宣传,拓展法律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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