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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多个单位和个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综治先进
时间:2009-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继惠州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我市又被评为2005——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近日,惠州市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现场会暨综治工作表彰大会在惠城区小金口办事处召开。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公诉科、市检察院控申科、惠城区检察院、博罗县检察院、龙门县检察院等6个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7——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博罗县检察院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丘水来等7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下,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惠州”为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落实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等机制,依法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最大限度地遏制犯罪高发势头。二是抓好信访综治工作。下大气力排查化解涉检不稳定因素和信访积案,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制定并落实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妥善处理各类案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尽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去年以来,市检察院每月被市委评为处理信访工作最佳单位。三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依法从宽处理工作机制和轻微犯罪依法快速办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1人,起诉242人。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共办理该类案件129件149人。四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市检察队伍连续4年实现了“零违纪”的队伍管理目标,有效防止了因队伍自身问题引发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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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多个单位和个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综治先进

  2025-09-04

      继惠州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我市又被评为2005——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近日,惠州市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现场会暨综治工作表彰大会在惠城区小金口办事处召开。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公诉科、市检察院控申科、惠城区检察院、博罗县检察院、龙门县检察院等6个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7——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博罗县检察院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丘水来等7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市委的领导下,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惠州”为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落实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等机制,依法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最大限度地遏制犯罪高发势头。二是抓好信访综治工作。下大气力排查化解涉检不稳定因素和信访积案,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制定并落实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妥善处理各类案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尽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去年以来,市检察院每月被市委评为处理信访工作最佳单位。三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依法从宽处理工作机制和轻微犯罪依法快速办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1人,起诉242人。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共办理该类案件129件149人。四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市检察队伍连续4年实现了“零违纪”的队伍管理目标,有效防止了因队伍自身问题引发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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