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惠阳区院召开
8月20日,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惠阳区院召开。会议围绕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衔接、协作等方面进行了座谈,学习讨论了我市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市院梁平嘉副检察长及监所检察科、驻惠州监狱检察室负责人,各县(区)院分管副检察长、监所检察科负责人参加座谈会。惠州市、惠阳区司法局有关领导同志受邀参加座谈会,并介绍了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
会上,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陈龙生科长首先组织学习了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并通报了前一阶段我市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会签了《惠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建立了“惠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组织机构。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的若干规定》,形成了检察、司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和协作机制。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工作方案,加强与兄弟市政法部门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摸底、排查、交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就如何进一步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梁平嘉副检察长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全市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黄建明检察长的要求和指示,将社区矫正“五类”罪犯(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监管,纳入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范围,加大对非监禁刑事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力度,促进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和完善,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二是要明确工作责任,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向“高墙外”延伸。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惠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加强法律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违法假释、违法保外就医、“脱管漏管”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办社区矫正中的职务犯罪力度,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三是要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形成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兄弟市政法部门工作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的若干规定》,每月至少有1次与司法局有关科(股)室进行沟通、交流及工作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势,监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切实解决“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等问题。四是要做好总结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检察院要全面总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认真归纳整理,及时上报,大力宣传,在年底工作总结中要有体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惠阳区院召开
8月20日,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惠阳区院召开。会议围绕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衔接、协作等方面进行了座谈,学习讨论了我市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市院梁平嘉副检察长及监所检察科、驻惠州监狱检察室负责人,各县(区)院分管副检察长、监所检察科负责人参加座谈会。惠州市、惠阳区司法局有关领导同志受邀参加座谈会,并介绍了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
会上,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陈龙生科长首先组织学习了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并通报了前一阶段我市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会签了《惠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建立了“惠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组织机构。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的若干规定》,形成了检察、司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和协作机制。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工作方案,加强与兄弟市政法部门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摸底、排查、交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就如何进一步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梁平嘉副检察长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全市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黄建明检察长的要求和指示,将社区矫正“五类”罪犯(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监管,纳入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范围,加大对非监禁刑事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力度,促进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和完善,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二是要明确工作责任,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向“高墙外”延伸。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惠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加强法律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违法假释、违法保外就医、“脱管漏管”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办社区矫正中的职务犯罪力度,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三是要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形成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兄弟市政法部门工作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的若干规定》,每月至少有1次与司法局有关科(股)室进行沟通、交流及工作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势,监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切实解决“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等问题。四是要做好总结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检察院要全面总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认真归纳整理,及时上报,大力宣传,在年底工作总结中要有体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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