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下半年,惠州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公诉出庭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人大代表观摩公诉出庭8场次(其中市检察院2场次,6个县(区)检察院各1场次)。参与活动的人大代表共122 人(其中省人大代表15人,市人大代表35人,县人大代表82人),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观摩活动。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公诉出庭活动,黄建明检察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公诉出庭活动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抓好这项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加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二是加强与人大、法院沟通联系,确保观摩活动顺利开展。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及时把《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公诉出庭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我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观摩活动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向同级法院作了通报,积极争取人大、法院支持,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对观摩活动给予大力支持,确定由选联委具体负责与检察机关联系,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选联委领导还与代表一起参加观摩。同时,市中级法院积极配合,给予大力支持,在场地、音响、安全、接待等方面做好了工作,为开展好观摩活动提供了条件。
三是认真选取观摩案件,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办公室、公诉等部门认真筛选观摩案件,选取在当地有重大社会影响并且难易程度适中的案件作为观摩案件。其中,市检察院选取龙门县周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惠城区检察院选取邓某涉嫌在公交车上抢劫案、惠阳区检察院选取政府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惠东县检察院选取张某等4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等作为观摩案件。出庭前,公诉检察官充分熟悉案情,全面掌握证据情况,拟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并及时把《观摩案件案情简介》和《人大代表观摩公诉出庭活动意见反馈表》发放给每位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带着《意见反馈表》中提出的问题,旁听整个庭审过程。
四是庭审后认真听取观摩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重点围绕《意见反馈表》所列公诉人是否准时出庭、对案情的熟悉程度、风度仪态、语言表达、庭审应变能力、法律素养以及庭审法制宣传效果等7个方面进行了认真评议,对这7个方面全部评定为“优”。大家普遍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庭上举证得当,语言精炼,辩论反击有力,很好地展示了国家公诉人的良好素质和形象,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人大代表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形成开展观摩公诉出庭活动长效机制,多开展类似活动,促进公正司法。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形成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今年下半年,惠州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公诉出庭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人大代表观摩公诉出庭8场次(其中市检察院2场次,6个县(区)检察院各1场次)。参与活动的人大代表共122 人(其中省人大代表15人,市人大代表35人,县人大代表82人),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观摩活动。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公诉出庭活动,黄建明检察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公诉出庭活动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抓好这项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加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二是加强与人大、法院沟通联系,确保观摩活动顺利开展。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及时把《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公诉出庭活动的工作方案》和我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观摩活动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向同级法院作了通报,积极争取人大、法院支持,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对观摩活动给予大力支持,确定由选联委具体负责与检察机关联系,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选联委领导还与代表一起参加观摩。同时,市中级法院积极配合,给予大力支持,在场地、音响、安全、接待等方面做好了工作,为开展好观摩活动提供了条件。
三是认真选取观摩案件,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办公室、公诉等部门认真筛选观摩案件,选取在当地有重大社会影响并且难易程度适中的案件作为观摩案件。其中,市检察院选取龙门县周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惠城区检察院选取邓某涉嫌在公交车上抢劫案、惠阳区检察院选取政府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惠东县检察院选取张某等4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等作为观摩案件。出庭前,公诉检察官充分熟悉案情,全面掌握证据情况,拟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并及时把《观摩案件案情简介》和《人大代表观摩公诉出庭活动意见反馈表》发放给每位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带着《意见反馈表》中提出的问题,旁听整个庭审过程。
四是庭审后认真听取观摩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重点围绕《意见反馈表》所列公诉人是否准时出庭、对案情的熟悉程度、风度仪态、语言表达、庭审应变能力、法律素养以及庭审法制宣传效果等7个方面进行了认真评议,对这7个方面全部评定为“优”。大家普遍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庭上举证得当,语言精炼,辩论反击有力,很好地展示了国家公诉人的良好素质和形象,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人大代表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形成开展观摩公诉出庭活动长效机制,多开展类似活动,促进公正司法。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形成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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