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强化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监狱依法、文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检察机关与监狱劳教单位加强协作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经市检察院黄建明检察长批准,梁平嘉副检察长代表市检察院与惠州监狱会签了《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惠州监狱关于加强协作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协议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责任内容;二是责任目标;三是奖惩措施;四是附则。加强检察、监狱两家的沟通和联系,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维护监狱监管的安全与稳定。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惠州监狱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的签定,既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监狱延伸,也是市检察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为强化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监狱依法、文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检察机关与监狱劳教单位加强协作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经市检察院黄建明检察长批准,梁平嘉副检察长代表市检察院与惠州监狱会签了《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惠州监狱关于加强协作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协议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责任内容;二是责任目标;三是奖惩措施;四是附则。加强检察、监狱两家的沟通和联系,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维护监狱监管的安全与稳定。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惠州监狱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的签定,既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监狱延伸,也是市检察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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