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惠东县检察院从快批准逮捕一宗重大团伙盗窃耕牛案,依法严惩了侵农、害农犯罪行为,有力地保障了民生,维护了农村稳定和谐。
2009年8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苏某等6人,多次在惠东县白花镇、铁涌镇、大岭镇、吉隆镇等地盗窃耕牛。黄某、苏某踩点确定盗窃目标后,由吴某驾驶货车一同前往盗窃,然后将盗得的耕牛销赃到河源、博罗等地,其中大部分耕牛被销赃给黄某。该团伙共盗窃耕牛21头,案值达113100元,给农民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增加了农村治安的不稳定因素。
惠东县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院领导亲自审查把关,要求刑事检察部门从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打击及时有力,做到“捕得准,诉得出”。办案检察官在认真审阅案卷的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提审提纲,提审嫌疑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形成证明6名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锁链,从而快速对黄某、苏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近日,惠东县检察院从快批准逮捕一宗重大团伙盗窃耕牛案,依法严惩了侵农、害农犯罪行为,有力地保障了民生,维护了农村稳定和谐。
2009年8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苏某等6人,多次在惠东县白花镇、铁涌镇、大岭镇、吉隆镇等地盗窃耕牛。黄某、苏某踩点确定盗窃目标后,由吴某驾驶货车一同前往盗窃,然后将盗得的耕牛销赃到河源、博罗等地,其中大部分耕牛被销赃给黄某。该团伙共盗窃耕牛21头,案值达113100元,给农民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增加了农村治安的不稳定因素。
惠东县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院领导亲自审查把关,要求刑事检察部门从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打击及时有力,做到“捕得准,诉得出”。办案检察官在认真审阅案卷的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提审提纲,提审嫌疑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形成证明6名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锁链,从而快速对黄某、苏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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