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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检察院起诉一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时间:2010-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惠东县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这是自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新增“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后,县院首次起诉该新型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2009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到大量全国各地购车者个人信息,以每条0.6元不等的价格转手卖给犯罪团伙廖某某、吴某某等6人。根据刘某某提供的包括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电话、联系地址、车型等信息,吴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冒充各地车管所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车主,假称根据新修改的税法可退回部分车辆购置税,让车主拨通所谓的“国家税务总局”退税服务中心的热线电话办理。廖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则冒充退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车主可以将应退税金转入其银行卡账户,车主到自动取款机转帐时指令其输入所谓“激活码”和“验证码”等,达到启动自动取款机转账功能,最终将车主卡内存款转入犯罪嫌疑人账号的目的。9月14日廖某某等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将车主丁某某银行卡内的21600元人民币转走。

    鉴于该案系新型信息犯罪案件,涉及到最新法条适用,县院对办理此案高度重视,作了周密部署。主诉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严格依法审查,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七)》,认定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法的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非法提供给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县院遂快速对刘某某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对廖某某、吴某某等6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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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检察院起诉一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2025-09-04

    近日,惠东县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这是自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新增“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后,县院首次起诉该新型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2009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到大量全国各地购车者个人信息,以每条0.6元不等的价格转手卖给犯罪团伙廖某某、吴某某等6人。根据刘某某提供的包括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电话、联系地址、车型等信息,吴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冒充各地车管所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车主,假称根据新修改的税法可退回部分车辆购置税,让车主拨通所谓的“国家税务总局”退税服务中心的热线电话办理。廖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则冒充退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车主可以将应退税金转入其银行卡账户,车主到自动取款机转帐时指令其输入所谓“激活码”和“验证码”等,达到启动自动取款机转账功能,最终将车主卡内存款转入犯罪嫌疑人账号的目的。9月14日廖某某等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将车主丁某某银行卡内的21600元人民币转走。

    鉴于该案系新型信息犯罪案件,涉及到最新法条适用,县院对办理此案高度重视,作了周密部署。主诉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严格依法审查,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七)》,认定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非法的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非法提供给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县院遂快速对刘某某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对廖某某、吴某某等6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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