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隆重表彰近四年来在检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龙门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局原副局长唐刘欢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是全省获此殊荣的3名检察官之一,也是检察机关授予的最高荣誉。
2月25日,唐刘欢同志从北京载誉归来,受到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方小明,龙门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志晖、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振平、副县长邬泽勤的热烈欢迎,对唐刘欢同志获此殊荣表示热烈祝贺,并号召全市检察干警和龙门县干部向唐刘欢同志学习。
唐刘欢同志1971年参加工作,从事政法工作38年。1990年9月,唐刘欢同志从龙门县公安局调入县院,历任科长、反贪局副局长、院党组成员,在平凡的检察工作岗位上奋斗了20年,他以司法为民作为人生的价值追求。以点滴的工作,诠释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他甘于平凡、乐于奉献的精神得到上级部门和群众的认可。20年来,他26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个人一等功”1次,2000年被龙门县评为“劳动模范”,2006年被惠州市委市政府评为“十佳廉政公仆”,2008年被广东省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检察日报》、《南方日报》、广东卫视等多家媒体报道了唐刘欢同志的先进事迹。
当前,惠州市检察机关迅速掀起了向唐刘欢同志学习的热潮。广大检察干警立足本职岗位,结合自身工作,以唐刘欢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忠诚于党、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两袖清风、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操,学习他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职业操守,学习他求真务实、严于律己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隆重表彰近四年来在检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龙门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局原副局长唐刘欢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是全省获此殊荣的3名检察官之一,也是检察机关授予的最高荣誉。
2月25日,唐刘欢同志从北京载誉归来,受到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方小明,龙门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志晖、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振平、副县长邬泽勤的热烈欢迎,对唐刘欢同志获此殊荣表示热烈祝贺,并号召全市检察干警和龙门县干部向唐刘欢同志学习。
唐刘欢同志1971年参加工作,从事政法工作38年。1990年9月,唐刘欢同志从龙门县公安局调入县院,历任科长、反贪局副局长、院党组成员,在平凡的检察工作岗位上奋斗了20年,他以司法为民作为人生的价值追求。以点滴的工作,诠释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他甘于平凡、乐于奉献的精神得到上级部门和群众的认可。20年来,他26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个人一等功”1次,2000年被龙门县评为“劳动模范”,2006年被惠州市委市政府评为“十佳廉政公仆”,2008年被广东省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检察日报》、《南方日报》、广东卫视等多家媒体报道了唐刘欢同志的先进事迹。
当前,惠州市检察机关迅速掀起了向唐刘欢同志学习的热潮。广大检察干警立足本职岗位,结合自身工作,以唐刘欢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忠诚于党、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两袖清风、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操,学习他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职业操守,学习他求真务实、严于律己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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