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今年4月,高检院决定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动员部署、学习教育、集中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目前已圆满完成前两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6月底,惠州市委第97次常委会听取黄建明检察长关于今年以来我市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常委会认为我市检察机关“为惠州改革、发展、稳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确保十三届省运会平安、精彩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市院高度重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黄建明检察长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从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开展好这项活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我市检察机关在主题实践活动第一个阶段即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至5月),突出抓好了三项工作。第一,成立工作机构。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分别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办公室,负责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第二,制定实施方案。两级院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周密部署,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第三,进行动员部署。两级院都召开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搞好思想发动,增强参加主题实践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结合实际,狠抓学习教育,为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夯实思想基础。我市检察机关在主题实践活动第二个阶段即学习教育阶段(2010年5月至7月),突出抓好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强化理论学习。各单位在组织干警收听收看省院、市院辅导课的基础上,采用各种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文件以及中央领导同志、高检院领导、省院领导讲话精神,使广大干警自觉做到入脑入心,熟练掌握检察职业道德各项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进行集中教育。两级院分别开展了7次检察官集体宣誓活动,组织干警参加专题辅导报告会19场,编印主题实践活动简报46期,编集红段子252条,制作宣传专栏8个,召开座谈会50余场次,撰写主题实践活动文章180余篇,广大检察干警受到深刻教育。
三是统筹兼顾,促进工作,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初步成效。市、县(区)两级检察院能够统筹协调好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推进检察工作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自觉把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质、提升检察形象上,体现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首先,检察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继续保持检察队伍“零违纪”,并且还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了良好检察形象,有7名个人和2个集体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龙门县检察院唐刘欢同志被高检院授予“模范检察官”称号。其次,进一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服务保障《规划纲要》实施和打造“平安省运”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突出呈现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亮点。
亮点一: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常态化、制度化。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公安局关于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法(试行)》,积极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今年已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10余件,形成强大的侦查合力,严厉打击了黑社会性质、制毒贩毒、故意杀人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这一做法得到高检院侦查监督厅的肯定。
亮点二:建立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惠州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形成了“四级评估”(即承办人、控申部门、办案部门、检委会均为评估主体)、“三级预警”(即将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的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随机配足调处力量化解矛盾)的工作格局,把拟作出不予立案、不予批准逮捕、不予起诉、撤销案件、不予提请抗诉等案件作为评估重点。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20多宗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切实把过去的“事后灭火”方式转化为注重“事前防火”,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自2008年至今,在全市信访工作通报中,市院每月均被评为处理信访工作“最佳单位”;在省院通报中,市检察院为“零上访”单位。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作了经验介绍,得到了高检院控告检察厅和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评价。6月,市委常委会也决定“在市公安、法院系统推广市检察院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机制的经验做法”。
亮点三:在镇(街)成立检察室,把阳光检务延伸到基层。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把在基层院成立检察室,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深化阳光检务、化解基层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黄建明检察长亲自作动员部署,由两名副检察长牵头落实。目前止,已有 4个基层检察院相继成立了5个派驻镇(街)检察室。检察室发挥了检察机关“窗口”作用,参与镇(街)信访维稳综治20余次,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40余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0人次,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
自今年4月,高检院决定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动员部署、学习教育、集中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目前已圆满完成前两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6月底,惠州市委第97次常委会听取黄建明检察长关于今年以来我市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常委会认为我市检察机关“为惠州改革、发展、稳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确保十三届省运会平安、精彩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市院高度重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黄建明检察长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从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开展好这项活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我市检察机关在主题实践活动第一个阶段即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至5月),突出抓好了三项工作。第一,成立工作机构。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分别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办公室,负责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第二,制定实施方案。两级院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周密部署,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第三,进行动员部署。两级院都召开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搞好思想发动,增强参加主题实践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结合实际,狠抓学习教育,为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夯实思想基础。我市检察机关在主题实践活动第二个阶段即学习教育阶段(2010年5月至7月),突出抓好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强化理论学习。各单位在组织干警收听收看省院、市院辅导课的基础上,采用各种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文件以及中央领导同志、高检院领导、省院领导讲话精神,使广大干警自觉做到入脑入心,熟练掌握检察职业道德各项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进行集中教育。两级院分别开展了7次检察官集体宣誓活动,组织干警参加专题辅导报告会19场,编印主题实践活动简报46期,编集红段子252条,制作宣传专栏8个,召开座谈会50余场次,撰写主题实践活动文章180余篇,广大检察干警受到深刻教育。
三是统筹兼顾,促进工作,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初步成效。市、县(区)两级检察院能够统筹协调好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推进检察工作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自觉把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质、提升检察形象上,体现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首先,检察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继续保持检察队伍“零违纪”,并且还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了良好检察形象,有7名个人和2个集体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龙门县检察院唐刘欢同志被高检院授予“模范检察官”称号。其次,进一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服务保障《规划纲要》实施和打造“平安省运”的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突出呈现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亮点。
亮点一: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常态化、制度化。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公安局关于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法(试行)》,积极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今年已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10余件,形成强大的侦查合力,严厉打击了黑社会性质、制毒贩毒、故意杀人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这一做法得到高检院侦查监督厅的肯定。
亮点二:建立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惠州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形成了“四级评估”(即承办人、控申部门、办案部门、检委会均为评估主体)、“三级预警”(即将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的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随机配足调处力量化解矛盾)的工作格局,把拟作出不予立案、不予批准逮捕、不予起诉、撤销案件、不予提请抗诉等案件作为评估重点。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20多宗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切实把过去的“事后灭火”方式转化为注重“事前防火”,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自2008年至今,在全市信访工作通报中,市院每月均被评为处理信访工作“最佳单位”;在省院通报中,市检察院为“零上访”单位。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作了经验介绍,得到了高检院控告检察厅和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评价。6月,市委常委会也决定“在市公安、法院系统推广市检察院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机制的经验做法”。
亮点三:在镇(街)成立检察室,把阳光检务延伸到基层。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把在基层院成立检察室,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深化阳光检务、化解基层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黄建明检察长亲自作动员部署,由两名副检察长牵头落实。目前止,已有 4个基层检察院相继成立了5个派驻镇(街)检察室。检察室发挥了检察机关“窗口”作用,参与镇(街)信访维稳综治20余次,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40余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0人次,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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