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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举行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仪式
时间:2010-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9月,值市检察院第二届9名人民监督员任期届满之际,根据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和条件,经人大、政协和有关单位推荐,在多方征求意见、反复酝酿的基础上,市检察院从社会各界选任出12名第三届人民监督员。9月27日,市检察院举行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仪式,为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达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美林出席仪式。市检察院第二届、第三届人民监督员及全体干警参加了仪式。

       颁证仪式上,曾招荣副检察长宣读了市检察院《关于选任黄辉球等十二名同志为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的决定》,黄建明检察长分别向新选任的第三届12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李达文常委、杨美林副主任、黄建明检察长分别向离任的第二届9名人民监督员赠送产自浙江的我国著名龙泉宝剑——“正义之剑”,向他们表示感谢。

        黄建明检察长代表院党组,向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表示祝贺,向离任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监督表示感谢,并简要回顾了我市检察机关第二届人民监督员主要工作情况。他说,自2007年10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省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探索试点工作的方式方法,为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通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全市检察干警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全市检察队伍连续五年实现了“零违纪”,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加强与人大政协联络沟通、开展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强化诉讼监督、推进阳光检务、服务保障惠民之州建设等一系列的有效做法,先后受到高检院、省检察院和市委、市人大的肯定和表扬。黄建明检察长希望第三届人民监督员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检察事业,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监督职责的关系,积极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监督,并在实践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检察机关会以第三届人民监督员正式上任为新的起点,大力支持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真心实意地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不断推动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李达文常委代表市委、市政法委向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表示祝贺,向离任的人民监督员表示感谢。他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使诉讼监督职能及侦办职务犯罪案件职能,为解决好“监督者谁来监督?”的问题,在对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党的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同时,高检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来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这项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这项工作非常重要,非常光荣,人民监督员具有崇高的政治荣誉,担任人民监督员的同志都是社会各界精英。一直以来,市检察院党组非常重视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建设,并进行了很多富有成效的探索,比如推行阳光检务、人民监督员制度等,这些举措都体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的肯定、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市委高度评价市检察机关的工作,能够取得这样良好的成绩是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和支持分不开的。就进一步抓好下来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李达文常委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要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为促进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为营造我市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二是检察机关要继续重视和支持人民监督员工作,进一步为人民监督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尊重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为我市其它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供有益的借鉴。

       颁证仪式后,市领导和市检察院班子与第二届、第三届人民监督员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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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举行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仪式

  2025-09-04

       今年9月,值市检察院第二届9名人民监督员任期届满之际,根据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和条件,经人大、政协和有关单位推荐,在多方征求意见、反复酝酿的基础上,市检察院从社会各界选任出12名第三届人民监督员。9月27日,市检察院举行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仪式,为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达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美林出席仪式。市检察院第二届、第三届人民监督员及全体干警参加了仪式。

       颁证仪式上,曾招荣副检察长宣读了市检察院《关于选任黄辉球等十二名同志为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的决定》,黄建明检察长分别向新选任的第三届12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李达文常委、杨美林副主任、黄建明检察长分别向离任的第二届9名人民监督员赠送产自浙江的我国著名龙泉宝剑——“正义之剑”,向他们表示感谢。

        黄建明检察长代表院党组,向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表示祝贺,向离任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监督表示感谢,并简要回顾了我市检察机关第二届人民监督员主要工作情况。他说,自2007年10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省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探索试点工作的方式方法,为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通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全市检察干警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全市检察队伍连续五年实现了“零违纪”,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加强与人大政协联络沟通、开展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强化诉讼监督、推进阳光检务、服务保障惠民之州建设等一系列的有效做法,先后受到高检院、省检察院和市委、市人大的肯定和表扬。黄建明检察长希望第三届人民监督员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检察事业,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监督职责的关系,积极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监督,并在实践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检察机关会以第三届人民监督员正式上任为新的起点,大力支持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真心实意地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不断推动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李达文常委代表市委、市政法委向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表示祝贺,向离任的人民监督员表示感谢。他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使诉讼监督职能及侦办职务犯罪案件职能,为解决好“监督者谁来监督?”的问题,在对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党的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同时,高检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来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这项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这项工作非常重要,非常光荣,人民监督员具有崇高的政治荣誉,担任人民监督员的同志都是社会各界精英。一直以来,市检察院党组非常重视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建设,并进行了很多富有成效的探索,比如推行阳光检务、人民监督员制度等,这些举措都体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的肯定、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市委高度评价市检察机关的工作,能够取得这样良好的成绩是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和支持分不开的。就进一步抓好下来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李达文常委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要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为促进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为营造我市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二是检察机关要继续重视和支持人民监督员工作,进一步为人民监督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尊重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为我市其它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供有益的借鉴。

       颁证仪式后,市领导和市检察院班子与第二届、第三届人民监督员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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