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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制定《惠州市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实施办法》 推动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
时间:2010-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惠州市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以下简称“四化”建设)取得突出成效,走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前列。今年10月底,全省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考核现场观摩会在我市博罗县检察院召开,市检察院代表介绍了我市的经验和做法。为贯彻好、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检察院业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省院《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实施办法》,市检察院制定《2010年度惠州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实施办法》,拟于今年底对各县(区)检察院“四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我市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明确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市检察院成立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建明检察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及各业务科室的主要领导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评方案,监督考评程序,协调考评工作,审查考评结果,提出考评意见。

        二是明确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第一,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情况(500分)。主要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八个方面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第二,“四化”建设情况(500分)。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重点考核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否严格,办案质量和效果是否统一,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法律文书是否完备;在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重点考核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是否过硬,选拔、培养、使用、管理检察人才是否依法依规,检察队伍职业道德是否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成效是否显著;在管理科学化建设方面,重点考核管理制度的设置是否科学严密,管理机制的运转是否有序高效,机制制度的创新是否体现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完善;在保障现代化建设方面,重点考核经费保障和装备标准是否落实到位,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是否严格规范,“两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标准,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是否安全实用等。

        三是明确考核基本办法。主要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依据各项考核标准进行累计打分。其中,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考核,采取抽查案件的形式进行,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每个基层院抽查3宗,普通刑事案件每个基层院抽查10宗,由考核组从当年该院办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  

         四是明确考核结果的运用。市检察院每年对各县(区)检察院进行一次考核,按照30%的比例评比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在综合两个年度考核成绩基础上,从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此外,市院将考核结果向基层检察院通报,并将考核结果报省院备案,同时抄送基层检察院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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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制定《惠州市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实施办法》 推动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

  2025-09-04

        近年来,惠州市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以下简称“四化”建设)取得突出成效,走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前列。今年10月底,全省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考核现场观摩会在我市博罗县检察院召开,市检察院代表介绍了我市的经验和做法。为贯彻好、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检察院业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省院《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实施办法》,市检察院制定《2010年度惠州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实施办法》,拟于今年底对各县(区)检察院“四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我市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明确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市检察院成立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建明检察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及各业务科室的主要领导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评方案,监督考评程序,协调考评工作,审查考评结果,提出考评意见。

        二是明确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第一,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情况(500分)。主要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八个方面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第二,“四化”建设情况(500分)。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重点考核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否严格,办案质量和效果是否统一,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法律文书是否完备;在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重点考核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是否过硬,选拔、培养、使用、管理检察人才是否依法依规,检察队伍职业道德是否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成效是否显著;在管理科学化建设方面,重点考核管理制度的设置是否科学严密,管理机制的运转是否有序高效,机制制度的创新是否体现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完善;在保障现代化建设方面,重点考核经费保障和装备标准是否落实到位,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是否严格规范,“两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标准,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是否安全实用等。

        三是明确考核基本办法。主要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依据各项考核标准进行累计打分。其中,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考核,采取抽查案件的形式进行,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每个基层院抽查3宗,普通刑事案件每个基层院抽查10宗,由考核组从当年该院办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  

         四是明确考核结果的运用。市检察院每年对各县(区)检察院进行一次考核,按照30%的比例评比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在综合两个年度考核成绩基础上,从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此外,市院将考核结果向基层检察院通报,并将考核结果报省院备案,同时抄送基层检察院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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