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队伍建设,黄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不懈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市检察院着力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督察机制、完善监督制度、细化部门分工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我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促进了办案安全。200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连续4年实现办案“零事故、事违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督合力。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年初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市院领导与科长(主任)签订《惠州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各部门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形成由检察长统一领导,副检察长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的内部监督合力,有效推进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
二是健全督察机制,促进依法办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直接监督对象,成立检务督察,每年不定期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突出对办案的薄弱环节进行同步监督、全程监督。对已办结和自侦案件开展回访,对办案人员的执法纪律、执法作风、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针对部分基层干警在办案保密纪律方面存在的违规现象,开展加强办案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查摆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制订相关整改工作措施,提高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纪律的自觉性;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并通过手机发出安全驾车和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警示短信,时刻警醒干警;协助相关部门出台办案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并不定期检查车辆出入清单和审批单,确保办案用车安全;加强对办案工作区的督察,不定时检查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纠正。
三是完善监督制度,确保规范执法。针对办案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完善内部监督各项制度,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了《惠州市检察机关规范文明安全执法实施意见》,重点对办案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预案、看守和审讯分离制度(以下简称“看审分离”制度)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了防范措施,强调把安全意识落实到办案工作的细微处;制定了《惠州市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办案区工作原则的基础上,规范了办案区的启用程序、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职责和要求,使各部门在办案区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制定《惠州市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办案安全工作预案》,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安全事故处理以及安全责任三大措施;制定了《惠州市检察机关“一案三卡”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自侦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必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安全的监督,案件受理后自侦部门要认真填写“一案三卡”并及时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案件侦查终结后纪检部门对发案单位和嫌疑人进行办案回访和办案廉洁自律情况调查,使内部监督制约贯穿于整个执法活动各个环节,增强动态监督的针对性,促进了干警公正执法、廉洁从检、文明办案。
四是细化部门分工,加强内部制约。为实现办案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在侦查环节实施“看审分离”制度。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看审分离”的办案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看押工作一律由法警执法,审讯工作由办案部门负责,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法警在具体配合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责任到位、全面掌控、一步不离、万无一失”的工作要求,同时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做到对办案人员是否按法定程序办案实行同步预防监督,充分体现司法警察的协助、监督职能。
近年来,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队伍建设,黄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不懈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市检察院着力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督察机制、完善监督制度、细化部门分工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我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促进了办案安全。200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连续4年实现办案“零事故、事违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督合力。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年初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市院领导与科长(主任)签订《惠州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各部门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形成由检察长统一领导,副检察长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的内部监督合力,有效推进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
二是健全督察机制,促进依法办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直接监督对象,成立检务督察,每年不定期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突出对办案的薄弱环节进行同步监督、全程监督。对已办结和自侦案件开展回访,对办案人员的执法纪律、执法作风、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针对部分基层干警在办案保密纪律方面存在的违规现象,开展加强办案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查摆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制订相关整改工作措施,提高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纪律的自觉性;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并通过手机发出安全驾车和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警示短信,时刻警醒干警;协助相关部门出台办案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并不定期检查车辆出入清单和审批单,确保办案用车安全;加强对办案工作区的督察,不定时检查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纠正。
三是完善监督制度,确保规范执法。针对办案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完善内部监督各项制度,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了《惠州市检察机关规范文明安全执法实施意见》,重点对办案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预案、看守和审讯分离制度(以下简称“看审分离”制度)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制定了防范措施,强调把安全意识落实到办案工作的细微处;制定了《惠州市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办案区工作原则的基础上,规范了办案区的启用程序、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职责和要求,使各部门在办案区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制定《惠州市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办案安全工作预案》,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安全事故处理以及安全责任三大措施;制定了《惠州市检察机关“一案三卡”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自侦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必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安全的监督,案件受理后自侦部门要认真填写“一案三卡”并及时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案件侦查终结后纪检部门对发案单位和嫌疑人进行办案回访和办案廉洁自律情况调查,使内部监督制约贯穿于整个执法活动各个环节,增强动态监督的针对性,促进了干警公正执法、廉洁从检、文明办案。
四是细化部门分工,加强内部制约。为实现办案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在侦查环节实施“看审分离”制度。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看审分离”的办案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看押工作一律由法警执法,审讯工作由办案部门负责,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法警在具体配合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责任到位、全面掌控、一步不离、万无一失”的工作要求,同时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做到对办案人员是否按法定程序办案实行同步预防监督,充分体现司法警察的协助、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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