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解决在“上提一级”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1月10日~11日,广东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专题研讨会在惠州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黄卫平副厅长,省检察院欧名宇副检察长,有关专家学者,研讨会获奖论文作者代表,以及省、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反贪、反渎职侵权、公诉、研究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惠州市检察院黄建明检察长致欢迎辞。与会代表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达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美林的热情欢迎。
黄卫平副厅长简要介绍了全国检察机关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此次研讨给予充分肯定。他说,此次研讨会有三个特点:第一,准备充分,内容丰富。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有深度、有广度,观点鲜明,论据充分。第二,发言踊跃,研讨深入。研讨的题目选得很好,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抓住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能够引人注目,发人深省。省、市、县(区)三级侦查监督、反贪、反渎职侵权、公诉、研究室等部门干警面对面坦率交流,有利于增进理解、推进工作。第三,安排周到,节奏紧凑。广东省检察院和惠州市检察院为保障此次研讨会圆满成功倾注了大量心血,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广东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研究方面先行一步,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就进一步抓好下一步“上提一级”各项工作,黄卫平副厅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和领会此次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二是要注重衔接,健全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系统、顺畅、有效的侦—捕—诉(侦查—逮捕—起诉)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侦查监督部门与侦查部门捕前、捕中、捕后工作衔接协调,形成合力,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是要加强指导,确保实效。上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调研,加强对下级检察院业务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欧名宇副检察长对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上提一级”改革和此次研讨会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惠州市检察院的会务服务保障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就进一步落实“上提一级”改革,欧名宇副检察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同存异,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的重大意义。“上提一级”改革,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关于“上提一级”改革的规定,扎扎实实地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达成共识,开拓思路,进一步创新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工作机制。要站在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工作科学发展水平的高度,研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标准、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立案监督和侦—捕—诉衔接等实施细则,加快“上提一级”业务规范化建设。三是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开创“上提一级”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中研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社会矛盾化解等机制,大力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深入开展。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围绕如何进一步落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等6个论题进行了精彩发言和互动交流。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和省检察院领导为研讨会获奖论文作者集体代表及个人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其中,惠州市检察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惠城区检察院参选的论文荣获三等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解决在“上提一级”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1月10日~11日,广东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专题研讨会在惠州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黄卫平副厅长,省检察院欧名宇副检察长,有关专家学者,研讨会获奖论文作者代表,以及省、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反贪、反渎职侵权、公诉、研究室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惠州市检察院黄建明检察长致欢迎辞。与会代表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李达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美林的热情欢迎。
黄卫平副厅长简要介绍了全国检察机关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此次研讨给予充分肯定。他说,此次研讨会有三个特点:第一,准备充分,内容丰富。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有深度、有广度,观点鲜明,论据充分。第二,发言踊跃,研讨深入。研讨的题目选得很好,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抓住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能够引人注目,发人深省。省、市、县(区)三级侦查监督、反贪、反渎职侵权、公诉、研究室等部门干警面对面坦率交流,有利于增进理解、推进工作。第三,安排周到,节奏紧凑。广东省检察院和惠州市检察院为保障此次研讨会圆满成功倾注了大量心血,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广东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研究方面先行一步,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就进一步抓好下一步“上提一级”各项工作,黄卫平副厅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和领会此次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二是要注重衔接,健全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系统、顺畅、有效的侦—捕—诉(侦查—逮捕—起诉)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侦查监督部门与侦查部门捕前、捕中、捕后工作衔接协调,形成合力,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是要加强指导,确保实效。上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调研,加强对下级检察院业务指导,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欧名宇副检察长对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上提一级”改革和此次研讨会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惠州市检察院的会务服务保障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就进一步落实“上提一级”改革,欧名宇副检察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同存异,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的重大意义。“上提一级”改革,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关于“上提一级”改革的规定,扎扎实实地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达成共识,开拓思路,进一步创新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工作机制。要站在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工作科学发展水平的高度,研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标准、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立案监督和侦—捕—诉衔接等实施细则,加快“上提一级”业务规范化建设。三是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开创“上提一级”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中研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社会矛盾化解等机制,大力推进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深入开展。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围绕如何进一步落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等6个论题进行了精彩发言和互动交流。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和省检察院领导为研讨会获奖论文作者集体代表及个人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其中,惠州市检察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惠城区检察院参选的论文荣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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