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按照省院和市委要求,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开展大规模培训检察干警工作,认真落实《惠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做到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督促检查“三个到位”,进一步提升了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取得了良好成效,干警人均培训学分达185.2分,比全市平均分高37%,在全市96个被考核单位中,排名第2位,受到市委组织部门通报表扬,黄建明检察长作出重要批示:“此项工作落实得好,应予表扬”。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工作到位。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大规模培训检察干警工作,黄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精神,不断健全完善检察干警培训考核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树立检察机关“创先争优”的排头兵形象。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技术科等部门积极抓好各项工作,组织46名正科以上干部参加市委组织的学习培训,制定了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在政策、时间、资金上予以支持,并指定专人管理,每月定期督查。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参与惠州市干部网络大学堂学习的通知》,充分发挥了在线网络学习开放性、灵活性和系统性的优势。各级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既做学习的倡导者,又做学习的先行者,较好地发挥了组织领导和带头表率作用。
二是加强管理,各项保障工作到位。认真落实《惠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加强对干警学习培训的日常进度管理与统计、学时学分登记与管理,及时发放学习卡并要求干警妥善保管,认真采集并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培训干警的信息,做好在线网络学习的辅导工作,定期反馈学习情况。认真执行培训办班申报制度、培训信息录入制度、培训刷卡签到制度,各项制度保障到位。想方设法解决培训资金短缺问题,投入10万余元,购置20台电脑、21台交换机,为每名培训干警配置1台专用在线网络学习电脑,“硬件”保障到位。指定技术人员负责对培训干警进行技术培训、日常技术咨询、服务,技术保障到位,确保了各项学习培训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明确责任,督促检查工作到位。各级领导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的任务,既抓业务又抓队伍,有效解决了工学矛盾。培训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协调组织好学习和培训等具体工作,适时对干警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每个季度内未完成相应课时和学分的进行提醒,有效防止了年终“集中突击”等现象的发生。按照市委组织部门的审核,把干警学习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定级、任职及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干警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初步形成了单位学习、脱产培训、个人自学、在线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培训格局,初步建立了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
2010年,按照省院和市委要求,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开展大规模培训检察干警工作,认真落实《惠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做到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督促检查“三个到位”,进一步提升了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取得了良好成效,干警人均培训学分达185.2分,比全市平均分高37%,在全市96个被考核单位中,排名第2位,受到市委组织部门通报表扬,黄建明检察长作出重要批示:“此项工作落实得好,应予表扬”。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工作到位。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大规模培训检察干警工作,黄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精神,不断健全完善检察干警培训考核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树立检察机关“创先争优”的排头兵形象。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技术科等部门积极抓好各项工作,组织46名正科以上干部参加市委组织的学习培训,制定了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在政策、时间、资金上予以支持,并指定专人管理,每月定期督查。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参与惠州市干部网络大学堂学习的通知》,充分发挥了在线网络学习开放性、灵活性和系统性的优势。各级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既做学习的倡导者,又做学习的先行者,较好地发挥了组织领导和带头表率作用。
二是加强管理,各项保障工作到位。认真落实《惠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加强对干警学习培训的日常进度管理与统计、学时学分登记与管理,及时发放学习卡并要求干警妥善保管,认真采集并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培训干警的信息,做好在线网络学习的辅导工作,定期反馈学习情况。认真执行培训办班申报制度、培训信息录入制度、培训刷卡签到制度,各项制度保障到位。想方设法解决培训资金短缺问题,投入10万余元,购置20台电脑、21台交换机,为每名培训干警配置1台专用在线网络学习电脑,“硬件”保障到位。指定技术人员负责对培训干警进行技术培训、日常技术咨询、服务,技术保障到位,确保了各项学习培训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明确责任,督促检查工作到位。各级领导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的任务,既抓业务又抓队伍,有效解决了工学矛盾。培训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协调组织好学习和培训等具体工作,适时对干警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每个季度内未完成相应课时和学分的进行提醒,有效防止了年终“集中突击”等现象的发生。按照市委组织部门的审核,把干警学习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定级、任职及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干警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初步形成了单位学习、脱产培训、个人自学、在线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培训格局,初步建立了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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