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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采取六项措施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时间:2011-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按照省检察院和市委部署,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简称“双打”)、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简称“专项监督”),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突出“六个加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开展“双打”和“专项监督”工作,分别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的“双打”和“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均设在侦查监督科,组织开展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督导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惠州市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牵头与市公安局、监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会签了《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了“双打”高压态势。

        二是加强履行职能,突出“双打”重点。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劳动力和产业“双转移”以及“三旧”改造过程中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犯罪活动;打击在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高新技术和农业领域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的犯罪活动;打击印刷复制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以及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和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电视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侵权犯罪行为。

         三是加强法律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第一,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系与配合,突出衔接配合和统筹协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挂牌督办,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第二,把“专项监督”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走访知识产权、经济、质监、药监等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帐和案卷等方式,摸排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对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跟踪监督工作,确保依法、及时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等放纵犯罪现象的发生。第三,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办相关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是加强检察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通过《惠州日报》、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各大新闻网站,积极宣传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双打”专项行动的重要部署、阶段成果、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把握好宣传尺度,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宣传计划,统一宣传步骤。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市检察院对各基层检察院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文件传达、方案制定、责任落实、案件办理、目标实现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干扰阻力大的案件,坚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必要时直接赴当地督导办理。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重大案件相关数据,做到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六是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重结合办案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典型案件剖析,掌握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强化管理、消除隐患、预防犯罪和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促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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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采取六项措施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2025-09-04

        今年以来,按照省检察院和市委部署,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简称“双打”)、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简称“专项监督”),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突出“六个加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开展“双打”和“专项监督”工作,分别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的“双打”和“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均设在侦查监督科,组织开展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督导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惠州市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牵头与市公安局、监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会签了《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了“双打”高压态势。

        二是加强履行职能,突出“双打”重点。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劳动力和产业“双转移”以及“三旧”改造过程中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犯罪活动;打击在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高新技术和农业领域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的犯罪活动;打击印刷复制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以及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和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电视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侵权犯罪行为。

         三是加强法律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第一,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系与配合,突出衔接配合和统筹协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挂牌督办,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第二,把“专项监督”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走访知识产权、经济、质监、药监等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帐和案卷等方式,摸排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对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跟踪监督工作,确保依法、及时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等放纵犯罪现象的发生。第三,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办相关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是加强检察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通过《惠州日报》、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各大新闻网站,积极宣传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双打”专项行动的重要部署、阶段成果、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把握好宣传尺度,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宣传计划,统一宣传步骤。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市检察院对各基层检察院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文件传达、方案制定、责任落实、案件办理、目标实现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干扰阻力大的案件,坚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必要时直接赴当地督导办理。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重大案件相关数据,做到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六是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重结合办案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典型案件剖析,掌握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强化管理、消除隐患、预防犯罪和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促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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