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市检察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在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的经验做法,受到市编办的充分肯定。2010年以来,市检察院作为我市4个机构编制实名制试点单位之一,在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中进行了大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压担子、分任务、挖潜力,发挥了人才的最大作用,为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蓝本和典范。6月14日,《惠州日报》专题报道了市检察院的做法。
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坚决杜绝超编混编等现象。近年来,市检察院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坚决杜绝超编、混编等现象,在编制问题上“留有余地”,这也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吸纳优秀人才提供了充分条件。市检察院在机构增加方面做到严格管理,2008年以来,除设立派驻惠州监狱检察室、案件管理科之外,再无设立新的机构,保持了机构和队伍的稳定。
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市检察院承担了大量的打击犯罪、惩治腐败、诉讼监督任务,在人员少、机构精简、工作繁重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市委“三定”(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要求,把全市检察系统看作一盘棋,通过建立优秀人才选拔和激励机制,提高办公、办案现代化水平,进一步转变作风,盘活现有编制,确保检察工作力度不减弱。如优秀的大学生干部一般都能通过竞聘走上科长、副科长的工作岗位,近年来提拔为副科长的年轻大学毕业生就达6名。
三是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人才最大作用。每年市检察院都会挑选一批年轻干警到北京、广州等地参加检察官培训,这些培训都是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授课,对年轻干部的成长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采取年纪较大、资历较深的干部“传、帮、带”的方式,进一步加快年轻干部的成长。此外,市检察院还通过让年轻干部多参加调研、研讨会,组织他们参与上级组织的重要活动等,以及适当轮岗,了解至少3个科室的业务情况,锻炼年轻干部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才能,压担子、分任务、挖潜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发挥人才的最大作用,为检察事业深入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惠州市检察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在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的经验做法,受到市编办的充分肯定。2010年以来,市检察院作为我市4个机构编制实名制试点单位之一,在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中进行了大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压担子、分任务、挖潜力,发挥了人才的最大作用,为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蓝本和典范。6月14日,《惠州日报》专题报道了市检察院的做法。
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坚决杜绝超编混编等现象。近年来,市检察院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坚决杜绝超编、混编等现象,在编制问题上“留有余地”,这也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吸纳优秀人才提供了充分条件。市检察院在机构增加方面做到严格管理,2008年以来,除设立派驻惠州监狱检察室、案件管理科之外,再无设立新的机构,保持了机构和队伍的稳定。
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市检察院承担了大量的打击犯罪、惩治腐败、诉讼监督任务,在人员少、机构精简、工作繁重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市委“三定”(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要求,把全市检察系统看作一盘棋,通过建立优秀人才选拔和激励机制,提高办公、办案现代化水平,进一步转变作风,盘活现有编制,确保检察工作力度不减弱。如优秀的大学生干部一般都能通过竞聘走上科长、副科长的工作岗位,近年来提拔为副科长的年轻大学毕业生就达6名。
三是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人才最大作用。每年市检察院都会挑选一批年轻干警到北京、广州等地参加检察官培训,这些培训都是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授课,对年轻干部的成长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采取年纪较大、资历较深的干部“传、帮、带”的方式,进一步加快年轻干部的成长。此外,市检察院还通过让年轻干部多参加调研、研讨会,组织他们参与上级组织的重要活动等,以及适当轮岗,了解至少3个科室的业务情况,锻炼年轻干部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才能,压担子、分任务、挖潜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发挥人才的最大作用,为检察事业深入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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