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3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惠州片会召开,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精神,做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决定》,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今年以来我省检察工作情况。省检察院王雁林副检察长出席会议,并为来自广州等地的70多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市检察院黄建明检察长致欢迎辞。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来自广州、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清远、潮州、揭阳、广铁等地的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及以上市(分)检察院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其中我市11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李达文的热烈欢迎。
黄建明检察长在致辞中代表惠州市检察院向莅临会议的省、市检察院领导、人民监督员以及其他与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说,此次会议在惠州召开,是省检察院党组给我们向兄弟市检察院学习和交流工作的难得机遇,各兄弟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创造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尤其是人民监督员都是各行业的精英,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社会公信力。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必将使我们增进了解、加深友谊,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入开展,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雁林副检察长代表省院对新当选的人民监督员表示祝贺,对人民监督员一直以来对我省检察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他说,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高检院根据党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着眼于解决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自2004年以来,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大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先后选任了1843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人民监督员参与了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增强了执法透明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就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王雁林副检察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民主建设、完善司法监督制度建设,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到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中。去年,高检院经报中央批准同意,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标志着这项制度正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对进一步健全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高检院和省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扎实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各项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为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改进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人民监督员将以上级检察院选任、管理为主,即由省、市两级检察院统一进行选任,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辖区检察院需要监督的案件和事项进行监督。进一步明确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渠道,使检察工作能够始终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各级院要把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三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人民监督员是经过严格选任条件和程序考察确定的,具有很好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和为民情怀。希望人民监督员充分发表真实的意见和想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希望人民监督员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监督能力。人民监督员来自各个行业,贴近社会,是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希望人民监督员在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同时,积极向检察机关建言献策。希望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我省检察事业健康发展,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期间,王雁林副检察长一行到市检察院、惠城区检察院看望了检察干警。
9月23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惠州片会召开,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精神,做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决定》,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今年以来我省检察工作情况。省检察院王雁林副检察长出席会议,并为来自广州等地的70多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市检察院黄建明检察长致欢迎辞。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来自广州、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清远、潮州、揭阳、广铁等地的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及以上市(分)检察院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其中我市11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受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李达文的热烈欢迎。
黄建明检察长在致辞中代表惠州市检察院向莅临会议的省、市检察院领导、人民监督员以及其他与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说,此次会议在惠州召开,是省检察院党组给我们向兄弟市检察院学习和交流工作的难得机遇,各兄弟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创造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尤其是人民监督员都是各行业的精英,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社会公信力。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必将使我们增进了解、加深友谊,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入开展,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雁林副检察长代表省院对新当选的人民监督员表示祝贺,对人民监督员一直以来对我省检察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他说,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高检院根据党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着眼于解决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自2004年以来,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大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先后选任了1843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人民监督员参与了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增强了执法透明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就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王雁林副检察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民主建设、完善司法监督制度建设,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到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中。去年,高检院经报中央批准同意,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标志着这项制度正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对进一步健全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高检院和省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扎实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各项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为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改进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人民监督员将以上级检察院选任、管理为主,即由省、市两级检察院统一进行选任,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辖区检察院需要监督的案件和事项进行监督。进一步明确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渠道,使检察工作能够始终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各级院要把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三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人民监督员是经过严格选任条件和程序考察确定的,具有很好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和为民情怀。希望人民监督员充分发表真实的意见和想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希望人民监督员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监督能力。人民监督员来自各个行业,贴近社会,是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希望人民监督员在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同时,积极向检察机关建言献策。希望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我省检察事业健康发展,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期间,王雁林副检察长一行到市检察院、惠城区检察院看望了检察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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