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按照市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龙门县检察院在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法律宣传等传统预防方式的同时,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在发展中求创新,在全市建立了首个基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突出对有形要素市场监督,取得了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效果。
一是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法律宣传。按照市检察院要求,该院及时成立了由反贪、反渎、预防、公诉、侦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讲团,先后深入到县工商局、国土局、国税局、安监局、地税系统、龙田镇等10余个镇、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法律宣传活动,2000多名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
二是在全市建立首个基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今年7月中旬,在市检察院、县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该院依托新办案、技术大楼的优势,在本院建立了全市首个县级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该基地由职务犯罪办案工作区、警示教育图片展区、廉洁自律教育培训区三大部分组成,总面积约700㎡。基地通过近百幅以图文并茂形式展示党的四代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剖析了检察机关尤其是惠州市、龙门县检察机关近几年立案查处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悬挂了形象生动的警示教育漫画、涉案人员忏悔录、廉政警示语,还通过播放警示宣传教育片、上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辅导课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危害,远离职务犯罪。基地自建成启用以来,在市检察院指导和县委安排下,该院组织了该县副科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行政执法机关股长、公安民警、“村官”等1500多人参加警示教育培训活动,高检院机关报《检察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突出对有形要素市场监督。该院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发现当地建筑市场、土地出让、房产交易等“三大”有形要素市场存在一些职务犯罪的苗头性问题,该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办案,通过深入调研,向县政府提交了《建议进一步规范我县有形要素市场管理的意见》,县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到全县各单位执行。同时,该院通过参与现场监督和备案审查的形式,突出对“三大”有形要素市场监督,今年共参与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共33项,涉及建设资金4.58亿元,为政府节约建设资金547.9万元;参与监督土地挂牌出让18宗,涉及资金3.048亿元;参与监督不动产交易19宗,涉及资金525.8万元,从源头上预防了有形要素市场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今年以来,按照市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龙门县检察院在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法律宣传等传统预防方式的同时,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在发展中求创新,在全市建立了首个基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突出对有形要素市场监督,取得了良好的预防职务犯罪效果。
一是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法律宣传。按照市检察院要求,该院及时成立了由反贪、反渎、预防、公诉、侦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讲团,先后深入到县工商局、国土局、国税局、安监局、地税系统、龙田镇等10余个镇、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法律宣传活动,2000多名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
二是在全市建立首个基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今年7月中旬,在市检察院、县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该院依托新办案、技术大楼的优势,在本院建立了全市首个县级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该基地由职务犯罪办案工作区、警示教育图片展区、廉洁自律教育培训区三大部分组成,总面积约700㎡。基地通过近百幅以图文并茂形式展示党的四代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剖析了检察机关尤其是惠州市、龙门县检察机关近几年立案查处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悬挂了形象生动的警示教育漫画、涉案人员忏悔录、廉政警示语,还通过播放警示宣传教育片、上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辅导课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危害,远离职务犯罪。基地自建成启用以来,在市检察院指导和县委安排下,该院组织了该县副科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行政执法机关股长、公安民警、“村官”等1500多人参加警示教育培训活动,高检院机关报《检察日报》、《南方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突出对有形要素市场监督。该院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发现当地建筑市场、土地出让、房产交易等“三大”有形要素市场存在一些职务犯罪的苗头性问题,该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办案,通过深入调研,向县政府提交了《建议进一步规范我县有形要素市场管理的意见》,县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到全县各单位执行。同时,该院通过参与现场监督和备案审查的形式,突出对“三大”有形要素市场监督,今年共参与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共33项,涉及建设资金4.58亿元,为政府节约建设资金547.9万元;参与监督土地挂牌出让18宗,涉及资金3.048亿元;参与监督不动产交易19宗,涉及资金525.8万元,从源头上预防了有形要素市场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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