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我市检察机关根据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精神,以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近日,我市检察机关又成功敦促2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1997年4月,惠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犯罪,对惠城区某镇原出纳员黄某立案侦查。黄某在此之前已潜逃,惠城区检察院多次组织力量进行追逃均未果。直至今年中,该院根据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督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精神,组织人员全力开展追逃工作。重点是通过了解黄某的性格特点、个人爱好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分析判断黄某可能的潜逃地域,多次到其可能出现的惠东、博罗、河源龙川等地蹲点守候。同时,利用科技手段,发挥信息情报优势,对可能与黄某联系的人员一一排查,并向他们宣传政策和法律,通过他们敦促黄某自首。12月22日,在强大的法律和政策攻势下,潜逃14年的黄某到惠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
2011年3月,惠阳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严某(已被判刑)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案发后,同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潜逃。因郑某是香港籍人员,且在内地居无固定住所。该院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排查,确定郑某已潜逃回香港。鉴于此,该院决定对其实施网上追逃,并以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为契机,及时调整追逃策略,确立了以规劝为主、通过其家属等关系人敦促投案自首的追逃思路。在市检察院指导下和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下,该院办案检察官实现了与郑某直接对话。经反复多次做思想工作,打消了郑某的思想顾虑。12月10日,郑某主动返回内地投案自首,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审讯,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目前止,我市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已成功追逃5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近期,我市检察机关根据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精神,以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近日,我市检察机关又成功敦促2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1997年4月,惠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犯罪,对惠城区某镇原出纳员黄某立案侦查。黄某在此之前已潜逃,惠城区检察院多次组织力量进行追逃均未果。直至今年中,该院根据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督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精神,组织人员全力开展追逃工作。重点是通过了解黄某的性格特点、个人爱好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分析判断黄某可能的潜逃地域,多次到其可能出现的惠东、博罗、河源龙川等地蹲点守候。同时,利用科技手段,发挥信息情报优势,对可能与黄某联系的人员一一排查,并向他们宣传政策和法律,通过他们敦促黄某自首。12月22日,在强大的法律和政策攻势下,潜逃14年的黄某到惠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
2011年3月,惠阳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严某(已被判刑)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案发后,同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潜逃。因郑某是香港籍人员,且在内地居无固定住所。该院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排查,确定郑某已潜逃回香港。鉴于此,该院决定对其实施网上追逃,并以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为契机,及时调整追逃策略,确立了以规劝为主、通过其家属等关系人敦促投案自首的追逃思路。在市检察院指导下和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下,该院办案检察官实现了与郑某直接对话。经反复多次做思想工作,打消了郑某的思想顾虑。12月10日,郑某主动返回内地投案自首,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审讯,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目前止,我市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已成功追逃5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版权所有: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0号 邮编:516003 电话:0752-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