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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大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时间:2012-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作为,以强化监所检察监督为重点,创新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突出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强化检察监督工作。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坚持以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着力点和切入点,以加强特殊人群(即社区服刑人员—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于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下简称“五种人员”)的帮教管理入手,积极开展创新社会管理实践,强化非监禁刑执行监督。据统计,“五种人员”人数逐年上升,已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特殊群体,如失控、失管,其对社会公共安全危害极大。监所检察部门把对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并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于监外执行、假释这四种人员纳入社区矫正,对所涉及的执法环节作为检察监督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机制,推动管理创新。 工作中,针对非监禁刑的执行和监督工作缺乏牵头人的突出问题,监所检察部门勇挑重担,及时召集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2009年6月,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牵头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在我市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方案》、《监所检察关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实施意见》,并督促惠东县、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等地检察院与当地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了全市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不越俎代庖,既不代替相关部门直接管理监外执行人员,又强化日常监督职能。 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61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6份,使各部门协调一致,紧密配合。与此同时,监所检察部门坚持侧重监督指导,切实帮助社区矫正部门解决存在困难,做好“五种人员”的改造和帮教。特别是坚持每年定期检查2次和平时随时检查相结合、自行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每月向检察机关汇报相结合的多维监督的做法,促进了各部门的沟通,加大了实时监督的力度,有效保证了帮教效果。经过三年的努力,市检察院创立了具有我市特色的非监禁刑执行检察模式,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二是建好用好台帐,全面准确开展监督。为全面准确掌握“五种人员”的人数、类别、现实表现等情况,根据“五部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设计了《监外执行人员情况表》,如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了问题一目了然。为及时掌握判决情况,以免延误监督时机,监所检察部门坚持每月到法院调取判决书,及时反馈给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监督他们开展有关工作。同时,督促各县(区)检察院建立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并根据监外服刑人员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增减。坚持对“五种人员”实行动态跟踪监督和专项检察监督,实现底数清、情况明、档案齐、无脱管漏管的工作目标,截至2012年3月,我市“五种人员”477人,其中剥夺政治权利62人,宣告缓刑351人,假释41人,暂于监外执行19人。社区服刑人员均得到了有效监督和帮教,无发生因被收监个案。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提升监督效果。“五种人员”的多样性、复杂性,特别是其具有的易反复性,给开展非监禁刑执行的检察监督的效果落实带来困难。为此,监所检察部门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五种人员”家庭,广泛开展调研,积极探索个案、类案监督经验做法,不因循守旧,坚持因时因势因人而异开展非监禁刑执行的检察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机制上下功夫。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制定个案矫正方案,针对不同个案,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帮扶教育,收到明显效果,有的社区服刑人员成为创建文明城市的志愿者,有的因提高法律意识做通本村村民思想工作而避免集体上访,促进社会了社会和谐稳定。如惠东县白花镇周某,19岁,因故意伤害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惠东县监所检察部门协调司法所了解其困难后,制定了矫正方案,并为他在白花镇大统营工业园找到了一份工作。为不给他贴上“罪犯标签”,干警每次到单位了解他的表现,都讲究技巧,使他很快融入团队,矫正效果良好。惠东县吉隆镇黄某不愿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抵触情绪非常大。惠东县监所检察部门及时介入,一方面说服教育,纠正其错误观念;另一方面,寻求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其开办鞋厂。如今黄某不但准时参加每月集中学习教育,还积极要求参加公益劳动,发自内心地说:“社区矫正不是给我抹黑,而是带给我信心和希望,十分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教育和帮助。”惠阳区淡水镇社区服刑人员吴某一结拜兄弟因诈骗罪再次被警方羁押,为防止吴某重新犯罪,惠阳区监所检察部门会同淡水司法所改“一周一报到”为“一天一报到”的做法,要求其每天都必须报到,汇报前一天的活动,特别是会客情况。经过二十多天的教育,吴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会重新犯罪。

        四是注重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监所检察部门针对罪犯刑满释放后或接受社区矫正的“社会认同”问题,采取多项措施,使他们真正融入社会,得到社会认同,取得良好效果。如惠东县监所检察部门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合作与支持,在该县港口镇建立安置帮教中心,接纳安置矫正对象及“两劳”释放人员就业,工作上的安排,生活上的关心,使其感受到社会温暖,重新做人。惠阳区监所检察部门以学雷锋活动为契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该区体育公园义务劳动,志愿者和他们一起聊天,听他们倾诉,开展思想互助。这些有效做法,缩小了社区服刑人员和社会的距离,化解了他们和社会的对抗和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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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大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2025-09-04

        近年来,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作为,以强化监所检察监督为重点,创新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突出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强化检察监督工作。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坚持以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着力点和切入点,以加强特殊人群(即社区服刑人员—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于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下简称“五种人员”)的帮教管理入手,积极开展创新社会管理实践,强化非监禁刑执行监督。据统计,“五种人员”人数逐年上升,已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特殊群体,如失控、失管,其对社会公共安全危害极大。监所检察部门把对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并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于监外执行、假释这四种人员纳入社区矫正,对所涉及的执法环节作为检察监督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机制,推动管理创新。 工作中,针对非监禁刑的执行和监督工作缺乏牵头人的突出问题,监所检察部门勇挑重担,及时召集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2009年6月,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牵头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在我市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方案》、《监所检察关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实施意见》,并督促惠东县、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等地检察院与当地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规定》,规范了全市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不越俎代庖,既不代替相关部门直接管理监外执行人员,又强化日常监督职能。 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61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6份,使各部门协调一致,紧密配合。与此同时,监所检察部门坚持侧重监督指导,切实帮助社区矫正部门解决存在困难,做好“五种人员”的改造和帮教。特别是坚持每年定期检查2次和平时随时检查相结合、自行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每月向检察机关汇报相结合的多维监督的做法,促进了各部门的沟通,加大了实时监督的力度,有效保证了帮教效果。经过三年的努力,市检察院创立了具有我市特色的非监禁刑执行检察模式,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二是建好用好台帐,全面准确开展监督。为全面准确掌握“五种人员”的人数、类别、现实表现等情况,根据“五部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设计了《监外执行人员情况表》,如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了问题一目了然。为及时掌握判决情况,以免延误监督时机,监所检察部门坚持每月到法院调取判决书,及时反馈给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监督他们开展有关工作。同时,督促各县(区)检察院建立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并根据监外服刑人员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增减。坚持对“五种人员”实行动态跟踪监督和专项检察监督,实现底数清、情况明、档案齐、无脱管漏管的工作目标,截至2012年3月,我市“五种人员”477人,其中剥夺政治权利62人,宣告缓刑351人,假释41人,暂于监外执行19人。社区服刑人员均得到了有效监督和帮教,无发生因被收监个案。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提升监督效果。“五种人员”的多样性、复杂性,特别是其具有的易反复性,给开展非监禁刑执行的检察监督的效果落实带来困难。为此,监所检察部门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五种人员”家庭,广泛开展调研,积极探索个案、类案监督经验做法,不因循守旧,坚持因时因势因人而异开展非监禁刑执行的检察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机制上下功夫。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制定个案矫正方案,针对不同个案,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帮扶教育,收到明显效果,有的社区服刑人员成为创建文明城市的志愿者,有的因提高法律意识做通本村村民思想工作而避免集体上访,促进社会了社会和谐稳定。如惠东县白花镇周某,19岁,因故意伤害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惠东县监所检察部门协调司法所了解其困难后,制定了矫正方案,并为他在白花镇大统营工业园找到了一份工作。为不给他贴上“罪犯标签”,干警每次到单位了解他的表现,都讲究技巧,使他很快融入团队,矫正效果良好。惠东县吉隆镇黄某不愿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抵触情绪非常大。惠东县监所检察部门及时介入,一方面说服教育,纠正其错误观念;另一方面,寻求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其开办鞋厂。如今黄某不但准时参加每月集中学习教育,还积极要求参加公益劳动,发自内心地说:“社区矫正不是给我抹黑,而是带给我信心和希望,十分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教育和帮助。”惠阳区淡水镇社区服刑人员吴某一结拜兄弟因诈骗罪再次被警方羁押,为防止吴某重新犯罪,惠阳区监所检察部门会同淡水司法所改“一周一报到”为“一天一报到”的做法,要求其每天都必须报到,汇报前一天的活动,特别是会客情况。经过二十多天的教育,吴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会重新犯罪。

        四是注重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监所检察部门针对罪犯刑满释放后或接受社区矫正的“社会认同”问题,采取多项措施,使他们真正融入社会,得到社会认同,取得良好效果。如惠东县监所检察部门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合作与支持,在该县港口镇建立安置帮教中心,接纳安置矫正对象及“两劳”释放人员就业,工作上的安排,生活上的关心,使其感受到社会温暖,重新做人。惠阳区监所检察部门以学雷锋活动为契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该区体育公园义务劳动,志愿者和他们一起聊天,听他们倾诉,开展思想互助。这些有效做法,缩小了社区服刑人员和社会的距离,化解了他们和社会的对抗和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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