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部分新闻媒体报道了惠州市公安局水口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将一盗窃“嫌疑人”古某释放,涉嫌渎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惠城区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该事件,依法查清事件真实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经走访和调阅相关材料,惠城区检察院查明事件真实情况:今年3月30日晚19时许,事主曾某发现古某在其新建房子的竹架旁边,遂怀疑古某涉嫌盗窃,与工地几名工人一同将古某抓获,并殴打古某,导致古某手臂、腿和腰部受伤。惠州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涉案人员古某等人带到派出所处理。经过调查,因没有证据证实古某有涉嫌盗窃行为,水口街道办派出所依法将古某释放,并送往惠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惠城区检察院认为,水口街道办派出所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古某作出释放的处理决定,其执法行为是合法的,不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此前部分新闻媒体的报道与事件的真实情况不相符。 同时,检察官也发现水口街道办派出所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工作方式方法比较简单,没有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导致群众误认为派出所释放古某就是失职渎职的行为。为进一步监督公安机关文明规范执法,惠城区检察院向水口街道办派出所提出三项检察建议:一是文明执法。办案中应注意文明用语,耐心、细致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建立网络应急预警机制,对媒体的报道要及时进行正面引导,适时、规范地发布信息,澄清事实真相,回应群众的关切;三是加大对辖区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对抓获的嫌疑人要及时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水口街道办派出所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民警进行学习,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做到文明规范执法。
近日,部分新闻媒体报道了惠州市公安局水口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将一盗窃“嫌疑人”古某释放,涉嫌渎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惠城区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该事件,依法查清事件真实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经走访和调阅相关材料,惠城区检察院查明事件真实情况:今年3月30日晚19时许,事主曾某发现古某在其新建房子的竹架旁边,遂怀疑古某涉嫌盗窃,与工地几名工人一同将古某抓获,并殴打古某,导致古某手臂、腿和腰部受伤。惠州市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涉案人员古某等人带到派出所处理。经过调查,因没有证据证实古某有涉嫌盗窃行为,水口街道办派出所依法将古某释放,并送往惠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惠城区检察院认为,水口街道办派出所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古某作出释放的处理决定,其执法行为是合法的,不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此前部分新闻媒体的报道与事件的真实情况不相符。 同时,检察官也发现水口街道办派出所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工作方式方法比较简单,没有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导致群众误认为派出所释放古某就是失职渎职的行为。为进一步监督公安机关文明规范执法,惠城区检察院向水口街道办派出所提出三项检察建议:一是文明执法。办案中应注意文明用语,耐心、细致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建立网络应急预警机制,对媒体的报道要及时进行正面引导,适时、规范地发布信息,澄清事实真相,回应群众的关切;三是加大对辖区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对抓获的嫌疑人要及时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水口街道办派出所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民警进行学习,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做到文明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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