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龙门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因“恶意欠薪”导致工人多次集体上访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院首次批捕“恶意欠薪”案。
该院受理案件后,指派业务骨干迅速审阅案卷,认真审核证据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查明了周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经查,2010年8月,犯罪嫌疑人周某(系龙门县新千昌漂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龙门县永汉镇天宇顺制衣厂内租用了温某的部分厂房,并雇请了50名工人进行漂染作业,后周某因工厂环保问题与温某产生纠纷,工厂于今年2月开始停产。周某以此为由,故意拖欠50名工人两个月的工资近20万元。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多次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敦促其限期改正,但其拒不合作,并以种种理由推脱和逃避支付工人工资。随后,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其下达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通知书》,周某接到指令后仍拒不改正,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另查明,周某的公司账户里在2011年12月、2012年1月、2月均有大笔资金流动,可以证明周某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而没有支付。龙门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工人多次集体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院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1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批捕、起诉“恶意欠薪”案5件5人,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龙门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因“恶意欠薪”导致工人多次集体上访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院首次批捕“恶意欠薪”案。
该院受理案件后,指派业务骨干迅速审阅案卷,认真审核证据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查明了周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经查,2010年8月,犯罪嫌疑人周某(系龙门县新千昌漂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龙门县永汉镇天宇顺制衣厂内租用了温某的部分厂房,并雇请了50名工人进行漂染作业,后周某因工厂环保问题与温某产生纠纷,工厂于今年2月开始停产。周某以此为由,故意拖欠50名工人两个月的工资近20万元。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多次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敦促其限期改正,但其拒不合作,并以种种理由推脱和逃避支付工人工资。随后,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其下达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通知书》,周某接到指令后仍拒不改正,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另查明,周某的公司账户里在2011年12月、2012年1月、2月均有大笔资金流动,可以证明周某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而没有支付。龙门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工人多次集体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院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1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批捕、起诉“恶意欠薪”案5件5人,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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