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检察机关在“三打”专项行动中,突出打击人民群众日用商品市场领域侵犯商标权犯罪活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捕、起诉假冒打印机硒鼓、饮用水瓶注册商标的杨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我市检察机关对该3宗假冒注册商标案高度重视,惠城区检察院、博罗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分别立即开启“三打”专项行动“绿色通道”,落实快速反应机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分别指派业务骨干审理案件。办案检察官加班加点审阅案卷材料,重点就证据甄别、法律适用等进行严格审核,依法查明钟某等被告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事实。
经查,2012年4月,犯罪嫌疑人杨某通过网络,被招聘至惠州市惠城区某电子厂担任总“经理”一职,负责将二手惠普、三星品牌的硒鼓清洁后灌入碳粉,并贴上假冒的惠普、三星注册商标,重新组装后出售。2012年4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缴获硒鼓及相关产品一批,价值人民币近20万元。
在另一宗假冒惠普、三星注册商标案中,经查,2012年4月,犯罪嫌疑人罗某同样通过网络,被招聘到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某耗材有限公司务工,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负责有关管理工作:即组织人员将旧的其他品牌的硒鼓及残次的惠普、三星硒鼓清理后贴上假冒的惠普、三星商标,然后重新包装并准备出售。2012年5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缴获硒鼓及相关产品一批,价值人民币 16万元。经惠普、三星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实以上2宗涉案硒鼓及相关产品均是假冒惠普、三星注册商标的办公耗材产品。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快速批捕杨某和罗某,并督促公安机关尽快抓获在逃的其他嫌疑人。
第三宗假冒注册商标案已于5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我市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孔某、于某自2011年5月始,在惠州市博罗县龙华镇一制假售假窝点,从事生产假冒的“怡宝”、“益力”矿泉水瓶。至被抓获时止,2被告人为该窝点生产并销售假冒的“怡宝”、“益力”矿泉水瓶65万个,涉案金额人民币11万多元。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对2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2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悔罪态度较好。该案将择日宣判。
我市检察机关在“三打”专项行动中,突出打击人民群众日用商品市场领域侵犯商标权犯罪活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捕、起诉假冒打印机硒鼓、饮用水瓶注册商标的杨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我市检察机关对该3宗假冒注册商标案高度重视,惠城区检察院、博罗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分别立即开启“三打”专项行动“绿色通道”,落实快速反应机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分别指派业务骨干审理案件。办案检察官加班加点审阅案卷材料,重点就证据甄别、法律适用等进行严格审核,依法查明钟某等被告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事实。
经查,2012年4月,犯罪嫌疑人杨某通过网络,被招聘至惠州市惠城区某电子厂担任总“经理”一职,负责将二手惠普、三星品牌的硒鼓清洁后灌入碳粉,并贴上假冒的惠普、三星注册商标,重新组装后出售。2012年4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缴获硒鼓及相关产品一批,价值人民币近20万元。
在另一宗假冒惠普、三星注册商标案中,经查,2012年4月,犯罪嫌疑人罗某同样通过网络,被招聘到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某耗材有限公司务工,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负责有关管理工作:即组织人员将旧的其他品牌的硒鼓及残次的惠普、三星硒鼓清理后贴上假冒的惠普、三星商标,然后重新包装并准备出售。2012年5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缴获硒鼓及相关产品一批,价值人民币 16万元。经惠普、三星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实以上2宗涉案硒鼓及相关产品均是假冒惠普、三星注册商标的办公耗材产品。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快速批捕杨某和罗某,并督促公安机关尽快抓获在逃的其他嫌疑人。
第三宗假冒注册商标案已于5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我市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孔某、于某自2011年5月始,在惠州市博罗县龙华镇一制假售假窝点,从事生产假冒的“怡宝”、“益力”矿泉水瓶。至被抓获时止,2被告人为该窝点生产并销售假冒的“怡宝”、“益力”矿泉水瓶65万个,涉案金额人民币11万多元。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对2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2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悔罪态度较好。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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