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日来,我市检察机关在“三打”专项行动中,依法严打“村霸”、“油霸”、“粮霸”、“山霸”、“街霸”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欺行霸市犯罪,分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从重从快批捕、起诉赖某等10名欺行霸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批捕博罗麻陂“村霸”案。经查,今年春节前后,犯罪嫌疑人赖某伙同他人(均在逃),以要在惠州市博罗县麻陂镇艾埔新村成立巡逻队为由,强行到村里各企业拉“赞助费”、收取“保护费”,多次到该村花木场、砖厂、源木厂等企业进行敲诈勒索。2月15日至20日,赖某等人以未交纳“赞助费”为由,多次持械对源木厂进行打砸,并威胁、恐吓该企业老板,勒索钱财。博罗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赖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确有逮捕必要,该院遂于5月22日,从重从快批捕赖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同时,我市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全力抓捕在逃人员,并及时提请检察机关批捕。
批捕博罗园洲“油霸”案。经查,2011年12月7日晚7时许,受害人王某及其儿子驾车到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某汽修厂收购机油后,行至园洲大道时,被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刘某文驾车强行拦停。随后,刘某华叫来“朋友”(均在逃),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要求受害人不得再到园洲镇收购机油,并“赔偿”其损失。受害人迫于刘某华等人的威胁,于次日给刘某华人民币7000元。5月18日,博罗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从重从快批捕刘某华等2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同时,我市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全力抓捕在逃人员,并及时提请检察机关批捕。
批捕惠东梁化“粮霸”案。经查,2011年始,犯罪嫌疑人陈某等3人“垄断”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的玉米市场,威胁玉米收购商不准直接收购玉米心,恐吓玉米种植户不准把玉米心卖给其他人,只可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陈某等人,强买强卖。陈某等人通过结伙采用威胁手段、强迫多人、多次交易的行为,情节严重,严重扰乱了当地农产品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当地农民群众的利益。6月12日,惠东县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从重从快批捕陈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起诉龙门某温泉度假山庄“山霸”案。经查,2010年12月,为了达到从惠州市龙门某温泉度假山庄获取钱财的目的,被告人曾某金、曾某文、曾某强经协商后,先后2次携带铁锹,对该山庄的水坝进行防水破坏,试图通过破坏水源使山庄无法正常经营,而达到获取钱财的目的。曾某金等3人的破坏行为直接影响了山庄的正常经营,为避免使水源设施再遭破坏,影响山庄的正常经营,该山庄经营者被迫以所谓发“工资”和“业务活动费”等形式,先后支付给曾某金等3人2万余元。5月25日,龙门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曾某金等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起诉大亚湾西区“街霸”案。经查,2011年9月开始,被告人王某在大亚湾西区比亚迪厂二期旁的公共场所及街道上,通过先行霸占流动摊位地段等手段,使公共场所摊位由其个人非法集中掌控,多次威胁他人不许擅自摆摊,如果摆摊需交纳所谓的“租金”,否则砸摊。其中,被害人李某、程某、曹某均因受到王某的威胁,被迫向王某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合计数额较大。5月15日,大亚湾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31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完全支持区检察的指控,认定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连日来,我市检察机关在“三打”专项行动中,依法严打“村霸”、“油霸”、“粮霸”、“山霸”、“街霸”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欺行霸市犯罪,分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从重从快批捕、起诉赖某等10名欺行霸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批捕博罗麻陂“村霸”案。经查,今年春节前后,犯罪嫌疑人赖某伙同他人(均在逃),以要在惠州市博罗县麻陂镇艾埔新村成立巡逻队为由,强行到村里各企业拉“赞助费”、收取“保护费”,多次到该村花木场、砖厂、源木厂等企业进行敲诈勒索。2月15日至20日,赖某等人以未交纳“赞助费”为由,多次持械对源木厂进行打砸,并威胁、恐吓该企业老板,勒索钱财。博罗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赖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确有逮捕必要,该院遂于5月22日,从重从快批捕赖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同时,我市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全力抓捕在逃人员,并及时提请检察机关批捕。
批捕博罗园洲“油霸”案。经查,2011年12月7日晚7时许,受害人王某及其儿子驾车到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某汽修厂收购机油后,行至园洲大道时,被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刘某文驾车强行拦停。随后,刘某华叫来“朋友”(均在逃),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要求受害人不得再到园洲镇收购机油,并“赔偿”其损失。受害人迫于刘某华等人的威胁,于次日给刘某华人民币7000元。5月18日,博罗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从重从快批捕刘某华等2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同时,我市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全力抓捕在逃人员,并及时提请检察机关批捕。
批捕惠东梁化“粮霸”案。经查,2011年始,犯罪嫌疑人陈某等3人“垄断”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的玉米市场,威胁玉米收购商不准直接收购玉米心,恐吓玉米种植户不准把玉米心卖给其他人,只可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陈某等人,强买强卖。陈某等人通过结伙采用威胁手段、强迫多人、多次交易的行为,情节严重,严重扰乱了当地农产品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当地农民群众的利益。6月12日,惠东县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从重从快批捕陈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起诉龙门某温泉度假山庄“山霸”案。经查,2010年12月,为了达到从惠州市龙门某温泉度假山庄获取钱财的目的,被告人曾某金、曾某文、曾某强经协商后,先后2次携带铁锹,对该山庄的水坝进行防水破坏,试图通过破坏水源使山庄无法正常经营,而达到获取钱财的目的。曾某金等3人的破坏行为直接影响了山庄的正常经营,为避免使水源设施再遭破坏,影响山庄的正常经营,该山庄经营者被迫以所谓发“工资”和“业务活动费”等形式,先后支付给曾某金等3人2万余元。5月25日,龙门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曾某金等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起诉大亚湾西区“街霸”案。经查,2011年9月开始,被告人王某在大亚湾西区比亚迪厂二期旁的公共场所及街道上,通过先行霸占流动摊位地段等手段,使公共场所摊位由其个人非法集中掌控,多次威胁他人不许擅自摆摊,如果摆摊需交纳所谓的“租金”,否则砸摊。其中,被害人李某、程某、曹某均因受到王某的威胁,被迫向王某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合计数额较大。5月15日,大亚湾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31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完全支持区检察的指控,认定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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