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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批捕仲恺“肉霸”14人    立案侦查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3人 
时间:2012-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8~20日,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震惊全省的惠州仲恺“肉霸”案,以涉嫌强迫交易罪,从重从快对何某等14名“肉霸”做出批捕决定,并一举挖出背后的“保护伞”,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卢某(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畜牧兽医与渔业站站长、动物卫生监督所陈江分所所长)、黄某、张某(均为陈江畜牧兽医与渔业站工作人员 卢某下属)等3名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切实把省、市主要领导关于“要着力‘斩链挖伞’,纵深推进‘三打’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让当地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平价肉”。    

      惠州市检察院对该窝案、串案高度重视,陈华贵检察长要求侦查监督、反渎职侵权、惠城区检察院(目前,仲恺高新区未设检察院,检察工作仍由惠城区检察院负责)等部门要把该窝案、串案作为“三打”典型案件来办,依法严打“肉霸”等欺行霸市、涉黑涉恶犯罪,坚持“打黑必打伞”,彻底斩断利益链。我市检察机关有关办案部门迅速行动,立即开启“三打”专项行动“绿色通道”,落实快速反应机制,适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6月15日,公安机关对何某等“肉霸”强买强卖案侦查终结并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办案检察官加班加点审阅案卷材料,重点就证据甄别、法律适用等进行严格审核,并注意发现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线索,在第一时间移送反渎职侵权局进一步深挖。在市检察院指导下,惠城区检察院抽调反渎侦查骨干成立专案小组,加强与公安等有关单位联动,进一步收集、摸排、梳理有关线索,查询大量资料,走访相关单位、人员,做到集中力量、连续作战、快速侦破,一举挖出为“肉霸”充当“保护伞”的卢某等3名公职人员。同时,市、区两级检察院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破除办案阻力,严肃办案纪律。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担任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街道办事处生猪定点屠宰场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邓某任总经理,二人非法成立由犯罪嫌疑人杨某任“队长”、冯某等9人为队员的所谓“生猪执法队”,纠集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畜牧兽医渔业站相关检疫人员,限制外地合格生猪产品进入陈江市场,并对陈江市场生猪商贩、饮食商户、工厂企业食堂等合法购进的生猪进行非法“查扣”、“罚款”,强迫受害个人、单位向陈江生猪定点屠宰场购买生猪产品,从而垄断市场,抬高价格,非法牟取经济利益。6月19日,惠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从重从快批捕何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    

      在深挖“保护伞”方面认定,犯罪嫌疑人卢某身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畜牧兽医与渔业站、动物卫生监督所陈江分所所长,负责站内全面工作。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作为陈江畜牧兽医与渔业站工作人员,由卢某指派,负责对辖区生猪肉买卖市场进行监察执法。2012年3月开始,卢某在明知何某、邓某等人非法成立的定点屠宰场“生猪执法队”没有执法资格,成立的目的是垄断陈江猪肉市场、牟取利益的情况下,仍派出黄某、张某参与该非法“生猪执法队”工作。卢某要求黄某、张某配合“生猪执法队”工作,听从“生猪执法队”安排。黄某、张某在参与“生猪执法队”工作期间,每月从陈江屠宰场收取“补贴”1800元,并利用合法的执法人员身份,与“生猪执法队”一起在陈江各个市场、路口“检查”猪肉,阻止陈江辖区以外的合法猪肉进入陈江各个市场,并采取非法手段强买强卖,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另经调查,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间,卢某收受陈江生猪定点屠宰场老板杨某“赞助费”、“补贴”共2.6万元。我市检察机关认为,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而卢某及张某、黄某违反《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超越职权,违规进行违法执法,扰乱了当地猪肉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3人均涉嫌滥用职权罪;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帮助”陈江生猪定点屠宰场牟取利益,亦涉嫌受贿罪。6月18日,惠城区检察院遂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卢某立案侦查。6月20日,惠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张某、黄某立案侦查。    

       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正协同作战,把该窝案、串案作为我市“三打”典型案件来办,进一步深挖犯罪,增强“三打”成效,扩大“三打”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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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批捕仲恺“肉霸”14人    立案侦查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3人 

  2025-09-04

  6月18~20日,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震惊全省的惠州仲恺“肉霸”案,以涉嫌强迫交易罪,从重从快对何某等14名“肉霸”做出批捕决定,并一举挖出背后的“保护伞”,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卢某(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畜牧兽医与渔业站站长、动物卫生监督所陈江分所所长)、黄某、张某(均为陈江畜牧兽医与渔业站工作人员 卢某下属)等3名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切实把省、市主要领导关于“要着力‘斩链挖伞’,纵深推进‘三打’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让当地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平价肉”。    

      惠州市检察院对该窝案、串案高度重视,陈华贵检察长要求侦查监督、反渎职侵权、惠城区检察院(目前,仲恺高新区未设检察院,检察工作仍由惠城区检察院负责)等部门要把该窝案、串案作为“三打”典型案件来办,依法严打“肉霸”等欺行霸市、涉黑涉恶犯罪,坚持“打黑必打伞”,彻底斩断利益链。我市检察机关有关办案部门迅速行动,立即开启“三打”专项行动“绿色通道”,落实快速反应机制,适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6月15日,公安机关对何某等“肉霸”强买强卖案侦查终结并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办案检察官加班加点审阅案卷材料,重点就证据甄别、法律适用等进行严格审核,并注意发现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线索,在第一时间移送反渎职侵权局进一步深挖。在市检察院指导下,惠城区检察院抽调反渎侦查骨干成立专案小组,加强与公安等有关单位联动,进一步收集、摸排、梳理有关线索,查询大量资料,走访相关单位、人员,做到集中力量、连续作战、快速侦破,一举挖出为“肉霸”充当“保护伞”的卢某等3名公职人员。同时,市、区两级检察院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破除办案阻力,严肃办案纪律。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担任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街道办事处生猪定点屠宰场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邓某任总经理,二人非法成立由犯罪嫌疑人杨某任“队长”、冯某等9人为队员的所谓“生猪执法队”,纠集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畜牧兽医渔业站相关检疫人员,限制外地合格生猪产品进入陈江市场,并对陈江市场生猪商贩、饮食商户、工厂企业食堂等合法购进的生猪进行非法“查扣”、“罚款”,强迫受害个人、单位向陈江生猪定点屠宰场购买生猪产品,从而垄断市场,抬高价格,非法牟取经济利益。6月19日,惠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从重从快批捕何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    

      在深挖“保护伞”方面认定,犯罪嫌疑人卢某身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畜牧兽医与渔业站、动物卫生监督所陈江分所所长,负责站内全面工作。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作为陈江畜牧兽医与渔业站工作人员,由卢某指派,负责对辖区生猪肉买卖市场进行监察执法。2012年3月开始,卢某在明知何某、邓某等人非法成立的定点屠宰场“生猪执法队”没有执法资格,成立的目的是垄断陈江猪肉市场、牟取利益的情况下,仍派出黄某、张某参与该非法“生猪执法队”工作。卢某要求黄某、张某配合“生猪执法队”工作,听从“生猪执法队”安排。黄某、张某在参与“生猪执法队”工作期间,每月从陈江屠宰场收取“补贴”1800元,并利用合法的执法人员身份,与“生猪执法队”一起在陈江各个市场、路口“检查”猪肉,阻止陈江辖区以外的合法猪肉进入陈江各个市场,并采取非法手段强买强卖,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另经调查,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间,卢某收受陈江生猪定点屠宰场老板杨某“赞助费”、“补贴”共2.6万元。我市检察机关认为,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而卢某及张某、黄某违反《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超越职权,违规进行违法执法,扰乱了当地猪肉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3人均涉嫌滥用职权罪;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帮助”陈江生猪定点屠宰场牟取利益,亦涉嫌受贿罪。6月18日,惠城区检察院遂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卢某立案侦查。6月20日,惠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张某、黄某立案侦查。    

       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正协同作战,把该窝案、串案作为我市“三打”典型案件来办,进一步深挖犯罪,增强“三打”成效,扩大“三打”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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