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8日,惠州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倒卖盗版光碟的钟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捕决定。
经查,2012年4月底,犯罪嫌疑人钟某伙同“风古”(在逃)租用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一出租屋作为仓库,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销售音像制品许可证的情况下,由“风古”出资并联系汕头、东莞的盗版影视光碟供应商,谈好一张盗版影视光碟以1.3元左右的价格购进,由盗版影视光碟供应商通过物流公司发送到惠州市惠城区的货运站,再由钟某等人名义到货运站接货,将盗版影视光碟搬运至河南岸。2012年5月2日起,钟某在明知所购进的光碟是盗版光碟的情况下,在路边派发印有“钟生”及电话号码的名片,以此方式吸引路人购买盗版影视光碟。钟某以一张盗版光碟1.8元的价格对外批发,或一张盗版光碟3至5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零售,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执法人员在钟某倒卖光碟窝点现场查获3万多张盗版光碟、760多张淫秽色情和低俗影碟。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租住于惠州市惠城区上排一出租屋,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销售音像制品《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到广州市机场路附近联系盗版影视光碟供应商,以平均每张盗版光碟1.8元的价格购进光碟,再以一张盗版光碟2元的价格对外批发,或一张盗版光碟3至5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零售,从中获取利益。2012年春节后不久,郑某在惠城区江北设立第二个窝点,对外非法销售盗版光碟。2012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在郑某倒卖光碟窝点现场查获盗版光碟55000多张盗版光碟、3000多张淫秽光碟。
惠州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郑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倒卖侵权产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市检察院遂依法对二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2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6月18日,惠州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倒卖盗版光碟的钟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做出批捕决定。
经查,2012年4月底,犯罪嫌疑人钟某伙同“风古”(在逃)租用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一出租屋作为仓库,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销售音像制品许可证的情况下,由“风古”出资并联系汕头、东莞的盗版影视光碟供应商,谈好一张盗版影视光碟以1.3元左右的价格购进,由盗版影视光碟供应商通过物流公司发送到惠州市惠城区的货运站,再由钟某等人名义到货运站接货,将盗版影视光碟搬运至河南岸。2012年5月2日起,钟某在明知所购进的光碟是盗版光碟的情况下,在路边派发印有“钟生”及电话号码的名片,以此方式吸引路人购买盗版影视光碟。钟某以一张盗版光碟1.8元的价格对外批发,或一张盗版光碟3至5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零售,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执法人员在钟某倒卖光碟窝点现场查获3万多张盗版光碟、760多张淫秽色情和低俗影碟。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租住于惠州市惠城区上排一出租屋,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销售音像制品《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到广州市机场路附近联系盗版影视光碟供应商,以平均每张盗版光碟1.8元的价格购进光碟,再以一张盗版光碟2元的价格对外批发,或一张盗版光碟3至5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零售,从中获取利益。2012年春节后不久,郑某在惠城区江北设立第二个窝点,对外非法销售盗版光碟。2012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在郑某倒卖光碟窝点现场查获盗版光碟55000多张盗版光碟、3000多张淫秽光碟。
惠州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郑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倒卖侵权产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市检察院遂依法对二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2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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