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9日,经惠州市检察院(惠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报请,省检察院、惠州市检察院分别逮捕为“砂霸”充当“保护伞”的朱某(惠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某(惠州市惠城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惠州市检察院对该2宗案高度重视,要求具体侦办案件反渎职侵权局、惠城区检察院等部门要严查非法采砂领域职务犯罪,特别是对“保护伞”要一查到底,切实保护能源资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侦查办案中,惠州市、惠城区两级检察院落实快速反应机制、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一举挖出为“砂霸”充当“保护伞”的惠州市、惠城区两级水务系统公职人员。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身为惠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犯罪嫌疑人李某身为惠城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在本辖区均有查禁非法盗采河砂职能,但二人分别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不法人员“好处”,故意向非法盗采河砂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使非法盗采河砂违法犯罪分子顺利逃避执法部门打击,为其充当“保护伞”,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等职务犯罪。
目前,该2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7月9日,经惠州市检察院(惠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报请,省检察院、惠州市检察院分别逮捕为“砂霸”充当“保护伞”的朱某(惠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李某(惠州市惠城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惠州市检察院对该2宗案高度重视,要求具体侦办案件反渎职侵权局、惠城区检察院等部门要严查非法采砂领域职务犯罪,特别是对“保护伞”要一查到底,切实保护能源资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侦查办案中,惠州市、惠城区两级检察院落实快速反应机制、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一举挖出为“砂霸”充当“保护伞”的惠州市、惠城区两级水务系统公职人员。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身为惠州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犯罪嫌疑人李某身为惠城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在本辖区均有查禁非法盗采河砂职能,但二人分别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不法人员“好处”,故意向非法盗采河砂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使非法盗采河砂违法犯罪分子顺利逃避执法部门打击,为其充当“保护伞”,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等职务犯罪。
目前,该2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版权所有: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0号 邮编:516003 电话:0752-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