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惠检动态
惠检动态
 惠州检察机关三项措施 纵深推进“三打”
时间:2012-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按照省、市对“三打”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敏锐力,在建立“绿色通道”、斩“链”挖“伞”、“两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切实把省、市领导对“纵深推进‘三打’”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绿色通道”有新推进。惠州市检察院形成文件并下发各基层院、各办案部门,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进办理“三打”案件“绿色通道”,健全快速反应长效机制:第一,在时效上确保“绿色通道”够快速。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在自侦环节,强化快侦快结,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一般在立案后10日内报捕,逮捕后一般在1个月内侦结并移送起诉,比法律规定的2个月少1个月。如近日办理的龙门交通局4名“保护伞”窝案,从立案、侦查到逮捕仅用了10日;在刑事检察环节,对一般批捕案件在3日内作出决定,比法律规定的7日缩短4日;对一般起诉案件在10日内作出决定,比法律规定的一个月缩短20日(补侦除外)。对简易案件、被告人认罪的轻微案件,根据最高检有关规定,一般在7日内起诉。第二,在衔接上确保“绿色通道”够畅通。对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侦办的复杂疑难案件,批捕、起诉部门一般在接报后24小时内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全面取证,为顺利批捕和起诉做好准备,共引导侦查案件89件。批捕、起诉、控申、民行检察等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犯罪线索,特别是“保护伞”线索的,一般在2日内向侦查部门移送线索,确保在检察环节不拖延时间、不贻误战机。对大要案,反贪、反渎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调查,市、县(区)两级院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是斩“链”挖“伞”有新成效。惠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斩“链”挖“伞”,特别是近期,市检察院党组多次召开推进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第一、办案措施更加得力。根据省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惠州检察机关《关于在“三打两建”专项工作中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保护伞”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商业贿赂、“保护伞”案件界定、罪名认定、整合侦办力量等,在刑事司法打击商业贿赂、“保护伞”方面下足功夫、用足法律。办案中,对群众反映强烈和新闻媒体报道集中的重点行业、重点系统,组织专人进行摸排。对有可查性的线索,自侦部门及时成立专案组,责任和任务细化分解到办案单位、具体办案干警,落实领导包案制、关联案件交叉排查和并案处理机制、两级院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确保迅速突破案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可能存在干扰的案件,市检察院采用参办、提办、挂牌督办等方式,推进查办工作。第二,办案成效更加明显。截止7月12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7件22人,大要案9件11人,涉案100万元以上3件3人,处级1人、科级3人;近期查办的典型案件有龙门县法院副院长张某、龙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陈某等。并用足用好逮捕强制措施,其中龙门公安局副局长黄某、两级水务系统副支队长(大队长)朱某和李某、仲恺“肉霸”案、龙门交通局窝案等11名“保护伞”均已被检察机关逮捕,彻底斩断犯罪分子与公职人员间的钱权交易链条。

       三是“两法”衔接有新进展。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两法”衔接的《指导意见》,截止7月12日,全市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60件93人。在市“三打”办的牵头下,结合我市实际,依托市政务网,建设惠州市(含各县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市检察院已拟定了《惠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系统”建设方案》报送到市“三打”办。此外,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信息采编、报送和宣传工作,共编印和报送《惠州市检察机关“三打”简报》65期,被市“三打”办、省检察院转发33期、有关媒体转发23期,排在全市前列。     

您的位置:首页>惠检动态

 惠州检察机关三项措施 纵深推进“三打”

  2025-09-04

  近期,按照省、市对“三打”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敏锐力,在建立“绿色通道”、斩“链”挖“伞”、“两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切实把省、市领导对“纵深推进‘三打’”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绿色通道”有新推进。惠州市检察院形成文件并下发各基层院、各办案部门,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进办理“三打”案件“绿色通道”,健全快速反应长效机制:第一,在时效上确保“绿色通道”够快速。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在自侦环节,强化快侦快结,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一般在立案后10日内报捕,逮捕后一般在1个月内侦结并移送起诉,比法律规定的2个月少1个月。如近日办理的龙门交通局4名“保护伞”窝案,从立案、侦查到逮捕仅用了10日;在刑事检察环节,对一般批捕案件在3日内作出决定,比法律规定的7日缩短4日;对一般起诉案件在10日内作出决定,比法律规定的一个月缩短20日(补侦除外)。对简易案件、被告人认罪的轻微案件,根据最高检有关规定,一般在7日内起诉。第二,在衔接上确保“绿色通道”够畅通。对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侦办的复杂疑难案件,批捕、起诉部门一般在接报后24小时内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全面取证,为顺利批捕和起诉做好准备,共引导侦查案件89件。批捕、起诉、控申、民行检察等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犯罪线索,特别是“保护伞”线索的,一般在2日内向侦查部门移送线索,确保在检察环节不拖延时间、不贻误战机。对大要案,反贪、反渎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调查,市、县(区)两级院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是斩“链”挖“伞”有新成效。惠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斩“链”挖“伞”,特别是近期,市检察院党组多次召开推进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第一、办案措施更加得力。根据省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惠州检察机关《关于在“三打两建”专项工作中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保护伞”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商业贿赂、“保护伞”案件界定、罪名认定、整合侦办力量等,在刑事司法打击商业贿赂、“保护伞”方面下足功夫、用足法律。办案中,对群众反映强烈和新闻媒体报道集中的重点行业、重点系统,组织专人进行摸排。对有可查性的线索,自侦部门及时成立专案组,责任和任务细化分解到办案单位、具体办案干警,落实领导包案制、关联案件交叉排查和并案处理机制、两级院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确保迅速突破案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可能存在干扰的案件,市检察院采用参办、提办、挂牌督办等方式,推进查办工作。第二,办案成效更加明显。截止7月12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7件22人,大要案9件11人,涉案100万元以上3件3人,处级1人、科级3人;近期查办的典型案件有龙门县法院副院长张某、龙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陈某等。并用足用好逮捕强制措施,其中龙门公安局副局长黄某、两级水务系统副支队长(大队长)朱某和李某、仲恺“肉霸”案、龙门交通局窝案等11名“保护伞”均已被检察机关逮捕,彻底斩断犯罪分子与公职人员间的钱权交易链条。

       三是“两法”衔接有新进展。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两法”衔接的《指导意见》,截止7月12日,全市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60件93人。在市“三打”办的牵头下,结合我市实际,依托市政务网,建设惠州市(含各县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市检察院已拟定了《惠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系统”建设方案》报送到市“三打”办。此外,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信息采编、报送和宣传工作,共编印和报送《惠州市检察机关“三打”简报》65期,被市“三打”办、省检察院转发33期、有关媒体转发23期,排在全市前列。     

版权所有: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0号 邮编:516003 电话:0752-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