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9日,我市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以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2个工作日内,从从快对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徐某亮、徐某雄等27名“砂霸”、“肉霸”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亮、徐某雄(同时是“肉霸”,并涉黑犯罪)、徐某招、钟某宇、徐某国、林某伟、林某辉、黄某荣、徐某忠、蔡某中、邓某伟、薛某明等12人采取“时分时合”的方式,购置采砂船,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东江某河段,非法盗采河砂22万多立方米,非法牟利数额巨大。
作为非法采砂股东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徐某雄,自2010年7月担任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经理之一,管理屠宰场非法成立的所谓“执法队”。犯罪嫌疑人黄某生亦为该定点屠宰场经理之一,主要负责对猪肉定价工作。为达到垄断水口镇猪肉市场的目的,徐健雄先后纠集犯罪嫌疑人黎某章、黎某辉、钟某志、钟某亮、徐某青加入“执法队”。假借打击生猪私宰名义,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或上路拦截查扣猪肉,“检查”并控制水口8个农贸市场,通过自定高价,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黎某辉指使黎某章、徐某通,以水口“龙湖”市场6家档口从江北农贸市场购买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冷冻肉为名,收取“管理费”。犯罪嫌疑人徐某富、黎某明、黎某章、黎某平、徐某通、黎某文、徐某华、黎某棠、冼某华、魏某文分别在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持刀具和棒球殴打、威胁等方式,拦截、殴打从水口以外购买猪肉的受害人,并非法“没收”部分猪肉。为牟取更大不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徐某雄、黎某辉、黎某平在水口洛塘村非法设立所谓的“猪肉配送中心”,从附近村庄养猪户低价收购生猪,私盖检验检疫和肉品检验讫印章,配送给惠城区水口有关厂家,非法牟利。
7月19日,我市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以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2个工作日内,从从快对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徐某亮、徐某雄等27名“砂霸”、“肉霸”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亮、徐某雄(同时是“肉霸”,并涉黑犯罪)、徐某招、钟某宇、徐某国、林某伟、林某辉、黄某荣、徐某忠、蔡某中、邓某伟、薛某明等12人采取“时分时合”的方式,购置采砂船,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东江某河段,非法盗采河砂22万多立方米,非法牟利数额巨大。
作为非法采砂股东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徐某雄,自2010年7月担任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经理之一,管理屠宰场非法成立的所谓“执法队”。犯罪嫌疑人黄某生亦为该定点屠宰场经理之一,主要负责对猪肉定价工作。为达到垄断水口镇猪肉市场的目的,徐健雄先后纠集犯罪嫌疑人黎某章、黎某辉、钟某志、钟某亮、徐某青加入“执法队”。假借打击生猪私宰名义,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或上路拦截查扣猪肉,“检查”并控制水口8个农贸市场,通过自定高价,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黎某辉指使黎某章、徐某通,以水口“龙湖”市场6家档口从江北农贸市场购买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冷冻肉为名,收取“管理费”。犯罪嫌疑人徐某富、黎某明、黎某章、黎某平、徐某通、黎某文、徐某华、黎某棠、冼某华、魏某文分别在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持刀具和棒球殴打、威胁等方式,拦截、殴打从水口以外购买猪肉的受害人,并非法“没收”部分猪肉。为牟取更大不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徐某雄、黎某辉、黎某平在水口洛塘村非法设立所谓的“猪肉配送中心”,从附近村庄养猪户低价收购生猪,私盖检验检疫和肉品检验讫印章,配送给惠城区水口有关厂家,非法牟利。
版权所有: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0号 邮编:516003 电话:0752-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