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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有新突破    监督全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时间:2012-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0日,经我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依法提出监督意见,社区矫正对象戴某被惠城区法院撤销缓刑,并被惠城区看守所收押执行原判处刑期。

   今7月,惠城区检察院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戴某存在违反缓刑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刑期。发现线索后,惠城区检察院立即向市检察院汇报,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惠城区检察院及时做好查证核实工作,如确实违反社区矫正的,应当依法提出建议,确保及时将罪犯收监执行实刑,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外围摸查、走访调查、回访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迅速查清了社区矫正对象戴某的基本情况和违法行为。经查明,惠城区龙丰街道办事处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戴某,2010年9月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戴某实施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被判处缓刑后,依照法律规定应在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部门的教育改造。戴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虽然每月定时到当地司法所报到并汇报思想和生活情况,但戴某在社会上结识了一些不法人员,经常购买“冰毒”和“K粉”吸食,出现不吸食就会“心慌、流口水”等吸食毒品成瘾的生理外在表现情况。公安机关将戴某抓获后,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和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开展,我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监督惠城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向原裁判机关发出撤销戴某缓刑的建议书。惠城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戴某在缓刑期间吸食毒品,未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了《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书中对戴某宣告缓刑,决定对戴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目前,我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监督社区矫正机构78个,监督社区矫正对象737人。下一步,监所检察部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确保监外执行的罪犯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减少社会的不安定、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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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有新突破    监督全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5-09-04

   8月10日,经我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依法提出监督意见,社区矫正对象戴某被惠城区法院撤销缓刑,并被惠城区看守所收押执行原判处刑期。

   今7月,惠城区检察院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戴某存在违反缓刑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刑期。发现线索后,惠城区检察院立即向市检察院汇报,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惠城区检察院及时做好查证核实工作,如确实违反社区矫正的,应当依法提出建议,确保及时将罪犯收监执行实刑,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外围摸查、走访调查、回访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迅速查清了社区矫正对象戴某的基本情况和违法行为。经查明,惠城区龙丰街道办事处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戴某,2010年9月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戴某实施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被判处缓刑后,依照法律规定应在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部门的教育改造。戴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虽然每月定时到当地司法所报到并汇报思想和生活情况,但戴某在社会上结识了一些不法人员,经常购买“冰毒”和“K粉”吸食,出现不吸食就会“心慌、流口水”等吸食毒品成瘾的生理外在表现情况。公安机关将戴某抓获后,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和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开展,我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监督惠城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向原裁判机关发出撤销戴某缓刑的建议书。惠城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戴某在缓刑期间吸食毒品,未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了《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书中对戴某宣告缓刑,决定对戴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目前,我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监督社区矫正机构78个,监督社区矫正对象737人。下一步,监所检察部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确保监外执行的罪犯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减少社会的不安定、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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