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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首宗制售毒油炸猪皮案当庭获判  
时间:2012-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6日,由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华、康某珍制售毒油炸猪皮案一审获判,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当庭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郭某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康某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这是当庭宣判的全市首宗制售毒油炸猪皮案。

       我市检察机关指控, 2010年10月份,被告人郭某华、康某珍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横畲村租下房子和果园的空地,并在果园空地上搭建简易房,开始生产、销售有毒油炸猪皮。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对被告人郭某华、康某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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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首宗制售毒油炸猪皮案当庭获判  

  2025-09-04

   8月16日,由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华、康某珍制售毒油炸猪皮案一审获判,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当庭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郭某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康某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这是当庭宣判的全市首宗制售毒油炸猪皮案。

       我市检察机关指控, 2010年10月份,被告人郭某华、康某珍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横畲村租下房子和果园的空地,并在果园空地上搭建简易房,开始生产、销售有毒油炸猪皮。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对被告人郭某华、康某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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