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市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派驻镇(街)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同时,在惠东县检察院推行检察联络员制度,聘请16名基层经验丰富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检察联络员,拓宽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第一时间掌握涉检信访线索、第一时间掌握“三打”线索、第一时间联系和服务基层的“桥梁”,对涉及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及破坏市场监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犯罪及时做出应对,促进“三打两建”工作。
一是明确形成工作意见和成立工作机构。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惠东县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惠东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检察联络员制度的意见》,由惠东县检察院聘任16名政治素质高、法律政策面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司法所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为检察联络员。同时,在惠东县检察院成立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和日常联系。
二是明确检察联络员工作职责。检察联络员是检察机关联系基层的“纽带”和“桥梁”,承担着法律政策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信息联络和公正执法监督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1、向当地群众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检察工作程序,提升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协助惠东县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工作;2、在行使司法行政本职工作中,发现有关控告、申诉和举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处理的,要按照管辖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处理;3、积极协助惠东县检察院做好信访人的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缠访缠诉和越级上访;4、收集并向惠东检察报送涉检信访信息,引导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举报;对于《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信访事项,检察联络员应当及时移交惠东县检察院处理。5、协助惠东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共同开展好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6、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并向惠东县检察院反馈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检察机关全面掌握社情民意。
三是明确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1、信息报送反馈制度。检察联络员在开展检察联络工作中要坚持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紧急信息及时报送制度,每一季度向惠东县检察院报送一次工作小结。检察联络员在本职工作发现的涉检信访信息和职务犯罪线索,应及时向惠东县检察院报送。惠东县检察院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检察联络员的沟通联系,对于检察联络员报送的紧急信息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2、限期解决问题制度。对检察联络员报送的涉检信访问题,惠东县检察院应在15日内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检察联络员,并通过约访、下访、巡访,与检察联络员共同研究,及时妥善解决。3、定期座谈培训制度。实行惠东县检察院和检察联络员的定期座谈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惠东县检察院每半年组织检察联络员进行法律、政策和检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4、考核激励制度。惠东县司法局充分听取和尊重惠东县检察院的意见,将检察联络工作纳入基层司法所年终考核范畴,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因素。对积极履行职责,工作努力和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检察联络员,在年终总结中给予表彰和奖励。
目前,市检察院正对检察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完善,逐步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广。
近日,我市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派驻镇(街)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同时,在惠东县检察院推行检察联络员制度,聘请16名基层经验丰富的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检察联络员,拓宽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第一时间掌握涉检信访线索、第一时间掌握“三打”线索、第一时间联系和服务基层的“桥梁”,对涉及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及破坏市场监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犯罪及时做出应对,促进“三打两建”工作。
一是明确形成工作意见和成立工作机构。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惠东县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惠东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检察联络员制度的意见》,由惠东县检察院聘任16名政治素质高、法律政策面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司法所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为检察联络员。同时,在惠东县检察院成立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和日常联系。
二是明确检察联络员工作职责。检察联络员是检察机关联系基层的“纽带”和“桥梁”,承担着法律政策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信息联络和公正执法监督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1、向当地群众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检察工作程序,提升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协助惠东县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工作;2、在行使司法行政本职工作中,发现有关控告、申诉和举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处理的,要按照管辖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处理;3、积极协助惠东县检察院做好信访人的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缠访缠诉和越级上访;4、收集并向惠东检察报送涉检信访信息,引导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举报;对于《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信访事项,检察联络员应当及时移交惠东县检察院处理。5、协助惠东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共同开展好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6、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并向惠东县检察院反馈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检察机关全面掌握社情民意。
三是明确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1、信息报送反馈制度。检察联络员在开展检察联络工作中要坚持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紧急信息及时报送制度,每一季度向惠东县检察院报送一次工作小结。检察联络员在本职工作发现的涉检信访信息和职务犯罪线索,应及时向惠东县检察院报送。惠东县检察院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检察联络员的沟通联系,对于检察联络员报送的紧急信息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2、限期解决问题制度。对检察联络员报送的涉检信访问题,惠东县检察院应在15日内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检察联络员,并通过约访、下访、巡访,与检察联络员共同研究,及时妥善解决。3、定期座谈培训制度。实行惠东县检察院和检察联络员的定期座谈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惠东县检察院每半年组织检察联络员进行法律、政策和检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4、考核激励制度。惠东县司法局充分听取和尊重惠东县检察院的意见,将检察联络工作纳入基层司法所年终考核范畴,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因素。对积极履行职责,工作努力和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检察联络员,在年终总结中给予表彰和奖励。
目前,市检察院正对检察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完善,逐步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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