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日来,惠州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起诉恶意欠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牵涉人数多,影响面广,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利,还严重破坏了社会诚实信用原则,使劳资双方产生信用危机,造成双方矛盾的尖锐和对立,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鉴于此,惠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打击恶意欠薪犯罪,采取三项举措,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把打击该类犯罪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结合起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推动全市“两建”工作向前发展。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劳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针对恶意欠薪案司法认定的特殊性,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确保司法机关能够及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目前,依托政务网,惠州市已建成市、县(区)上下两级检察、公安、法院、劳动等30多个司法、行政部门互联互通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系统,检察机关通过该信息平台适时监督劳动部门录入有关违法欠薪案件,重点监督劳动部门依法及时对违法欠薪涉案经营单位(个人)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给付工人工资。对涉嫌恶意欠薪犯罪的案件,监督劳动部门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检察、公安、法院、劳动以及信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有关司法、执法办案情况,及时做出研判,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是加大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惠州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共批捕恶意欠薪案6件6人,提起公诉5件5人,已做出有罪判决4件4人。两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批捕、诉讼监督、起诉以及纠正违法、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能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对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的,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加强批捕、起诉衔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逮捕条件且有逮捕必要的,及时作出批捕决定。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提起公诉,并通过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出量刑建议书等形式,监督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符合判处实刑条件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且要适当并处罚金。对在办案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认真审查,由反贪、反渎等侦查部门依法严肃查办。
三是强化打击和预防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法制宣传工作。检察机关将联合公安、法院、劳动等司法、行政部门,结合“三打两建”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经营单位、个人认识到,恶意欠薪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也可能涉嫌犯罪。要经常派员到惠城小金口、惠阳淡水、惠东黄埠、大亚湾澳头等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开展“进企业、进社区”法制宣传活动。对已经发生的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案件,要积极引导受害工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尽量避免通过群体访甚至制造群体性事件来索要工资。把强化打击和预防恶意欠薪犯罪作为“以打促建、打建结合”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市积极营造企业(个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和劳资双方相互信任的良好氛围。
连日来,惠州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起诉恶意欠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牵涉人数多,影响面广,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利,还严重破坏了社会诚实信用原则,使劳资双方产生信用危机,造成双方矛盾的尖锐和对立,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鉴于此,惠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打击恶意欠薪犯罪,采取三项举措,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把打击该类犯罪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结合起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推动全市“两建”工作向前发展。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劳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针对恶意欠薪案司法认定的特殊性,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确保司法机关能够及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目前,依托政务网,惠州市已建成市、县(区)上下两级检察、公安、法院、劳动等30多个司法、行政部门互联互通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系统,检察机关通过该信息平台适时监督劳动部门录入有关违法欠薪案件,重点监督劳动部门依法及时对违法欠薪涉案经营单位(个人)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给付工人工资。对涉嫌恶意欠薪犯罪的案件,监督劳动部门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检察、公安、法院、劳动以及信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有关司法、执法办案情况,及时做出研判,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是加大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惠州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共批捕恶意欠薪案6件6人,提起公诉5件5人,已做出有罪判决4件4人。两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批捕、诉讼监督、起诉以及纠正违法、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能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对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的,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加强批捕、起诉衔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逮捕条件且有逮捕必要的,及时作出批捕决定。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提起公诉,并通过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出量刑建议书等形式,监督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符合判处实刑条件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且要适当并处罚金。对在办案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认真审查,由反贪、反渎等侦查部门依法严肃查办。
三是强化打击和预防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法制宣传工作。检察机关将联合公安、法院、劳动等司法、行政部门,结合“三打两建”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经营单位、个人认识到,恶意欠薪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也可能涉嫌犯罪。要经常派员到惠城小金口、惠阳淡水、惠东黄埠、大亚湾澳头等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开展“进企业、进社区”法制宣传活动。对已经发生的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案件,要积极引导受害工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尽量避免通过群体访甚至制造群体性事件来索要工资。把强化打击和预防恶意欠薪犯罪作为“以打促建、打建结合”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市积极营造企业(个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和劳资双方相互信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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