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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检查组充分肯定  市检察院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工作
时间:2013-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14日,按照惠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秘书长罗道恩同志率市检查组,到市检察院检查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工作情况,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市检察院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宣传牌、推进镇(街)检察室等2项惠民工程工作,认为较好地完成了今年预定的法治惠民工作目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参加检查汇报会。    李志副检察长向检查组汇报了市检察院实施和落实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工作情况。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惠州市2012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惠州市2012年法治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今年实施的56项法治惠民工程,其中由市检察院负责实施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宣传牌、推进镇(街)检察室等2项。一年来,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惠民工程落实,切实做到了惠民便民,维护了民生民利。

      一是设立“打击商业贿赂,建设惠民之州”公益宣传牌,以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法治惠民。市检察院反贪局积极筹划,制作宣传牌,并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将该2块宣传牌分别设在惠州大道和金府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演达大道和三环南路立交桥西南侧等繁华路段。宣传牌字体鲜亮,面积达200多平方米,路过的干部群众都能看到宣传牌,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举报、预防职务犯罪效果。

      二是设立有机构有编制的派驻镇(街)检察室,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现法治惠民。设立派驻镇(街)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也是服务农村、维护基层稳定的需要。按照今年初全省第十七次检察长会议的要求,市检察院全力推进派驻镇(街)检察室建设,积极向市委汇报,争取工作支持。6月底,市委常委会同意我市检察机关可根据司法(检察)需求,设立有机构、有编制的派驻镇(街)检察室,使检察工作更加惠民便民利民。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共设置了12个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办公办案场所的派驻镇(街)检察室(分别是仲恺、小金口、水口、横沥、平潭、秋长、新圩、多祝、稔山、黄埠、永汉、平陵检察室),积极协同当地镇(街)综治维稳中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信访部门,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参与查办和预防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夯实了检察机关基层一线维稳平台,检察工作更加惠民便民,更加注重维护民生民利。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进行座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市检察院实施惠民工程取得的良好工作成效,认为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实施法治惠民工程,有具体领导分管,有具体科室负责,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二是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结合检察职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确保出色完成了该2项实施工程任务。

      三是工作成效明显。通过设立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公益宣传牌,创新了检察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了举报和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了我市反腐倡廉和“三打两建”工作;通过设立有机构、有编制的派驻镇(街)检察室,把检察派出机构设到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积极协同基层信访维稳、其他政法机关派出机构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使老百姓得到实惠,群众的满意率较高,树立了良好检察形象,切实做到了司法惠民、法治惠民。同时,就抓好下一步法治惠民工作,检查组希望市检察院结合发挥检察职能,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在预防职务犯罪、推进派驻镇(街)检察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为保障民生民利、建设法治惠州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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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检查组充分肯定  市检察院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工作

  2025-09-04

  12月14日,按照惠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秘书长罗道恩同志率市检查组,到市检察院检查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工作情况,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市检察院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宣传牌、推进镇(街)检察室等2项惠民工程工作,认为较好地完成了今年预定的法治惠民工作目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参加检查汇报会。    李志副检察长向检查组汇报了市检察院实施和落实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工作情况。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惠州市2012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惠州市2012年法治创建工作方案》,明确今年实施的56项法治惠民工程,其中由市检察院负责实施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宣传牌、推进镇(街)检察室等2项。一年来,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惠民工程落实,切实做到了惠民便民,维护了民生民利。

      一是设立“打击商业贿赂,建设惠民之州”公益宣传牌,以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法治惠民。市检察院反贪局积极筹划,制作宣传牌,并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将该2块宣传牌分别设在惠州大道和金府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演达大道和三环南路立交桥西南侧等繁华路段。宣传牌字体鲜亮,面积达200多平方米,路过的干部群众都能看到宣传牌,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举报、预防职务犯罪效果。

      二是设立有机构有编制的派驻镇(街)检察室,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现法治惠民。设立派驻镇(街)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也是服务农村、维护基层稳定的需要。按照今年初全省第十七次检察长会议的要求,市检察院全力推进派驻镇(街)检察室建设,积极向市委汇报,争取工作支持。6月底,市委常委会同意我市检察机关可根据司法(检察)需求,设立有机构、有编制的派驻镇(街)检察室,使检察工作更加惠民便民利民。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共设置了12个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办公办案场所的派驻镇(街)检察室(分别是仲恺、小金口、水口、横沥、平潭、秋长、新圩、多祝、稔山、黄埠、永汉、平陵检察室),积极协同当地镇(街)综治维稳中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信访部门,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参与查办和预防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夯实了检察机关基层一线维稳平台,检察工作更加惠民便民,更加注重维护民生民利。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进行座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市检察院实施惠民工程取得的良好工作成效,认为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实施法治惠民工程,有具体领导分管,有具体科室负责,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二是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结合检察职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确保出色完成了该2项实施工程任务。

      三是工作成效明显。通过设立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公益宣传牌,创新了检察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了举报和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了我市反腐倡廉和“三打两建”工作;通过设立有机构、有编制的派驻镇(街)检察室,把检察派出机构设到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积极协同基层信访维稳、其他政法机关派出机构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使老百姓得到实惠,群众的满意率较高,树立了良好检察形象,切实做到了司法惠民、法治惠民。同时,就抓好下一步法治惠民工作,检查组希望市检察院结合发挥检察职能,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在预防职务犯罪、推进派驻镇(街)检察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为保障民生民利、建设法治惠州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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