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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检察院公诉的一宗“恶意欠薪”案获判
时间:2013-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龙门县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恶意欠薪”案获判,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50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16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在案发后的两天内委托其家属将拖欠的工资发放给工人,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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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检察院公诉的一宗“恶意欠薪”案获判

  2025-09-04

 近日,由龙门县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恶意欠薪”案获判,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50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16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在案发后的两天内委托其家属将拖欠的工资发放给工人,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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