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惠阳区检察院督促起诉的一宗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获判,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督促起诉意见,判决被告祝某、欧阳某赔偿原告惠阳区镇隆镇罗沥村民小组垃圾清理费共计60余万元。
2010年,祝某、欧阳某等组织多辆车在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的三个地点违法倾倒垃圾,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有关部门向惠阳区检察院进行了反映,请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惠阳区检察院审理认为,镇隆镇政府对造成辖区范围内环境污染涉及的费用赔偿问题享有追诉权。惠阳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确定诉讼主体之后,向镇隆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罗沥村民小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关单位和人员,建议镇隆镇政府为第三人参与该案审理。经开庭审理,惠阳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惠阳区检察院的督促起诉意见,依法判处被告祝某、欧阳某赔偿罗沥村民小组垃圾清理费共计60余万元。
惠阳区检察院通过督促起诉,切实保护了当地环境卫生,维护了公共权益,群众对此拍手称快。
近日,由惠阳区检察院督促起诉的一宗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获判,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督促起诉意见,判决被告祝某、欧阳某赔偿原告惠阳区镇隆镇罗沥村民小组垃圾清理费共计60余万元。
2010年,祝某、欧阳某等组织多辆车在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的三个地点违法倾倒垃圾,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有关部门向惠阳区检察院进行了反映,请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惠阳区检察院审理认为,镇隆镇政府对造成辖区范围内环境污染涉及的费用赔偿问题享有追诉权。惠阳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确定诉讼主体之后,向镇隆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罗沥村民小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关单位和人员,建议镇隆镇政府为第三人参与该案审理。经开庭审理,惠阳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惠阳区检察院的督促起诉意见,依法判处被告祝某、欧阳某赔偿罗沥村民小组垃圾清理费共计60余万元。
惠阳区检察院通过督促起诉,切实保护了当地环境卫生,维护了公共权益,群众对此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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