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惠州检察机关按照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首次办理一宗强制医疗案件,对患有精神病、实施了伤害行为但无刑事责任能力并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夏某,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市办理的首宗强制医疗案件。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网友彭某、河南漯河市农民徐某等“被精神病”事件震惊全国,“被精神病”对人身自由的侵犯、对人权的践踏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和怒斥。同时,一些虽然实施了犯罪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司法机关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只能让其再回到社会,极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针对这种现象,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设立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并明确把强制医疗纳入与追究刑事犯罪相类似的司法程序,即一般由公安机关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最后做出决定。也就是说,对一个人是否进行强制医疗的提出、申请、决定由“个人行为”上升到“国家行为”,这也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行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
在该案中,夏某无故持一把铁铲冲向被害人皮某,并用铁铲敲打皮某头部十多次,致其死亡。案发后,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夏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评定其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今年1月底,公安机关向惠阳区检察院移送了对夏某的强制医疗意见书。该院受理后,依法告知夏某及其家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了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夏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认为,夏某身份明确,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对夏某的医疗鉴定程序合法,夏某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夏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具有暴力性,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该院根据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遂将夏某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目前,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做出是否对夏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我市检察机关跟踪监督。如人民法院决定对夏某强制医疗,我市检察机关还将对强制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严防体罚、打骂被强制医疗人员情况发生。
近日,惠州检察机关按照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首次办理一宗强制医疗案件,对患有精神病、实施了伤害行为但无刑事责任能力并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夏某,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市办理的首宗强制医疗案件。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网友彭某、河南漯河市农民徐某等“被精神病”事件震惊全国,“被精神病”对人身自由的侵犯、对人权的践踏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和怒斥。同时,一些虽然实施了犯罪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司法机关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只能让其再回到社会,极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针对这种现象,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设立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并明确把强制医疗纳入与追究刑事犯罪相类似的司法程序,即一般由公安机关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最后做出决定。也就是说,对一个人是否进行强制医疗的提出、申请、决定由“个人行为”上升到“国家行为”,这也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行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
在该案中,夏某无故持一把铁铲冲向被害人皮某,并用铁铲敲打皮某头部十多次,致其死亡。案发后,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夏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评定其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今年1月底,公安机关向惠阳区检察院移送了对夏某的强制医疗意见书。该院受理后,依法告知夏某及其家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了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夏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查认为,夏某身份明确,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对夏某的医疗鉴定程序合法,夏某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夏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具有暴力性,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该院根据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遂将夏某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目前,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做出是否对夏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我市检察机关跟踪监督。如人民法院决定对夏某强制医疗,我市检察机关还将对强制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严防体罚、打骂被强制医疗人员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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