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在市检察院召开,总结去年全市民行检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对今年工作要点进行讨论。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曾招荣参加会议,并作了题为“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大局 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的讲话。各县(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曾招荣副检察长总结了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并就进一步抓好今年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把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摆在突出位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办案重点,促进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二是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优化多元化监督格局,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调发展。加大力度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有序推进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大力开展执行监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完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三是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统一。要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案件质量保障制度,完善(提)抗诉案件跟进监督,进一步推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四是要加大民行检察宣传力度,不断优化监督环境。加强外部联系,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关系。五是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机构改革调研和推进工作。
会议还分析了当前民行检察工作发展形势,各县(区)检察院汇报了去年的工作情况及今年的工作设想,参会人员围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监督工作的影响、今年全市民行检察工作要点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修改后的民诉法在多个方面增设检察监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扩大了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手段,解决了一些长期以来民事检察工作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加强和规范民事检察工作、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会议要求,全市民行检察部门要树立信心,依法拓展监督领域,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要正视困难,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变不适应新法要求的工作方式和理念。重点做好法律衔接工作,在受理环节、办案期限、告知义务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清理办结旧有案件;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举办讲座和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交流,深入领会新法精神和具体规定;要完善配套工作,利用新法实施的契机,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投入,及时协调解决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执法保障方面的实际困难。
近日,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在市检察院召开,总结去年全市民行检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对今年工作要点进行讨论。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曾招荣参加会议,并作了题为“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大局 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的讲话。各县(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曾招荣副检察长总结了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并就进一步抓好今年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把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摆在突出位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办案重点,促进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二是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优化多元化监督格局,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调发展。加大力度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有序推进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大力开展执行监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完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三是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统一。要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案件质量保障制度,完善(提)抗诉案件跟进监督,进一步推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四是要加大民行检察宣传力度,不断优化监督环境。加强外部联系,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良性互动关系。五是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机构改革调研和推进工作。
会议还分析了当前民行检察工作发展形势,各县(区)检察院汇报了去年的工作情况及今年的工作设想,参会人员围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监督工作的影响、今年全市民行检察工作要点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修改后的民诉法在多个方面增设检察监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扩大了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手段,解决了一些长期以来民事检察工作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加强和规范民事检察工作、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会议要求,全市民行检察部门要树立信心,依法拓展监督领域,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要正视困难,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变不适应新法要求的工作方式和理念。重点做好法律衔接工作,在受理环节、办案期限、告知义务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清理办结旧有案件;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举办讲座和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交流,深入领会新法精神和具体规定;要完善配套工作,利用新法实施的契机,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投入,及时协调解决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执法保障方面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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