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沉香”为瑞香科常绿乔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本应注意保护,而一些不法分子却非法盗伐,进行牟利。近日,由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宗非法采伐和收购“土沉香”案一审开庭审理,我市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犯罪,切实维护生态环境。
庭审中,我市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2月,被告人陈某(惠东县梁化镇人)多次在惠东县梁化镇阔叶混交林中盗挖“土沉香”,共采伐“土沉香”30株。同一时期,被告人陈某以每株3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分多次收购10余名人(正在追查)盗挖的“土沉香”340株,收购总款约4万元;收购贾某某(已判刑)等人盗挖的“土沉香”14株,收购总款近2000元。同年7月,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非法采伐和收购的384株“土沉香”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我市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土沉香”,并且非法收购他人盗采的“土沉香”,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照《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人民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土沉香”为瑞香科常绿乔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本应注意保护,而一些不法分子却非法盗伐,进行牟利。近日,由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宗非法采伐和收购“土沉香”案一审开庭审理,我市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犯罪,切实维护生态环境。
庭审中,我市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2月,被告人陈某(惠东县梁化镇人)多次在惠东县梁化镇阔叶混交林中盗挖“土沉香”,共采伐“土沉香”30株。同一时期,被告人陈某以每株3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分多次收购10余名人(正在追查)盗挖的“土沉香”340株,收购总款约4万元;收购贾某某(已判刑)等人盗挖的“土沉香”14株,收购总款近2000元。同年7月,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非法采伐和收购的384株“土沉香”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我市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土沉香”,并且非法收购他人盗采的“土沉香”,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照《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人民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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