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市检察机关按照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变更强制措施。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新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今年3月底,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龙门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5月中旬,该院办案检察官通过公安机关了解此案的侦查情况时得知,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家属通过协商已达成了事故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随后,该院启动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研判分析,核实了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的事实,了解到张某在羁押期间遵守监规、服从管教,表现良好、认罪悔过,认为采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足以保证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张某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鉴于此,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当日就采纳了检察建议,对张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目前止,我市检察机关已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办理了多宗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既填补了逮捕后跟踪监督“空白”,又减少了社会对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我市检察机关按照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变更强制措施。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新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今年3月底,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龙门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5月中旬,该院办案检察官通过公安机关了解此案的侦查情况时得知,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家属通过协商已达成了事故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随后,该院启动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研判分析,核实了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的事实,了解到张某在羁押期间遵守监规、服从管教,表现良好、认罪悔过,认为采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足以保证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张某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鉴于此,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当日就采纳了检察建议,对张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目前止,我市检察机关已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办理了多宗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既填补了逮捕后跟踪监督“空白”,又减少了社会对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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