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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时间:2013-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为党旗争辉,共筑惠州梦,近日,市检察院制定《市检察院机关党员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方案》,成立“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员惠民义工团”,在全院党员干警中开展以“传承雷锋精神   深化志愿服务”为主题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活动原则。以“为党旗争辉 共筑惠州梦”为指导思想,明确四项原则:一是自愿性原则。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要体现党员志愿者的个人意愿,参与和选择志愿服务项目不带强制性。二是公益性原则。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是党员自愿为群众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收取报酬,没有附加条件,是出于人文关怀和奉献爱心的活动。三是实效性原则。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要根据党员志愿者自身条件,把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群众社会需求与服务能力结合起来,注重服务成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四是规范性原则。党员志愿服务机构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队伍名称、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成员、统一服务理念、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模式。     二是明确成立市检察院义工团。成立“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员惠民义工团”,由市检察院机关党委有关领导担任团长、副团长,负责义工团日常管理工作和党员学雷锋惠民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吸纳17名党员干警(检察官、司法警察)为义工团志愿服务人员。自此,市检察院做到了机关有义工团,各党支部都有党员义工。

        三、明确活动安排和有关要求。义工团开展服务活动时使用统一队旗,在服务过程中要亮明身份,佩带党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集中活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并积极参加今年7月市直机关“党员志愿服务月”活动,组织党员惠民义工团在一个月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根据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检察工作特点、职能优势和志愿者业务特长,做好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方案,开展好服务活动,努力打造检察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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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2025-09-04

  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为党旗争辉,共筑惠州梦,近日,市检察院制定《市检察院机关党员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方案》,成立“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员惠民义工团”,在全院党员干警中开展以“传承雷锋精神   深化志愿服务”为主题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活动原则。以“为党旗争辉 共筑惠州梦”为指导思想,明确四项原则:一是自愿性原则。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要体现党员志愿者的个人意愿,参与和选择志愿服务项目不带强制性。二是公益性原则。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是党员自愿为群众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收取报酬,没有附加条件,是出于人文关怀和奉献爱心的活动。三是实效性原则。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要根据党员志愿者自身条件,把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群众社会需求与服务能力结合起来,注重服务成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四是规范性原则。党员志愿服务机构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队伍名称、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成员、统一服务理念、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模式。     二是明确成立市检察院义工团。成立“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党员惠民义工团”,由市检察院机关党委有关领导担任团长、副团长,负责义工团日常管理工作和党员学雷锋惠民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吸纳17名党员干警(检察官、司法警察)为义工团志愿服务人员。自此,市检察院做到了机关有义工团,各党支部都有党员义工。

        三、明确活动安排和有关要求。义工团开展服务活动时使用统一队旗,在服务过程中要亮明身份,佩带党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集中活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并积极参加今年7月市直机关“党员志愿服务月”活动,组织党员惠民义工团在一个月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根据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检察工作特点、职能优势和志愿者业务特长,做好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方案,开展好服务活动,努力打造检察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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