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惠州检察机关批捕并公诉的惠州首宗网络诽谤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李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女员工郝某自杀身亡)一审获判,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以犯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8000多元。
惠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与受害人郝某经网络认识,是一般的“网友”关系。2013年5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某网吧申请了一个新QQ号码,并用该QQ号在受害人郝某的QQ空间发了一则诽谤性留言。因该诽谤性留言有多人浏览并发表评论,损害了郝某的人格和名誉,给郝某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5月15日19时许,郝某在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跳楼身亡。惠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被害人自杀身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46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诉意见、证据等,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
经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8000多元。该案的成功获判,依法严厉打击了通过网络诽谤等犯罪行为,规范了网络秩序,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由惠州检察机关批捕并公诉的惠州首宗网络诽谤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李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女员工郝某自杀身亡)一审获判,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以犯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8000多元。
惠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与受害人郝某经网络认识,是一般的“网友”关系。2013年5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某网吧申请了一个新QQ号码,并用该QQ号在受害人郝某的QQ空间发了一则诽谤性留言。因该诽谤性留言有多人浏览并发表评论,损害了郝某的人格和名誉,给郝某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5月15日19时许,郝某在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跳楼身亡。惠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被害人自杀身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46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诉意见、证据等,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
经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8000多元。该案的成功获判,依法严厉打击了通过网络诽谤等犯罪行为,规范了网络秩序,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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