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评选结果的通报》,惠州市龙门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这是惠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也是全省基层检察院中获此殊荣仅有的4个单位之一。龙门县检察院作为条件较艰苦的山区基层检察机关,主动克服困难,积极创先争优,念好特、用、管、常“四字诀”,建成了惠州市首个县级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构建了实用、规范、高效的山区发展建设“防腐墙”。经验做法如下:
一是抓住一个“特”字,因地制宜建设基地。龙门县地处偏远山区,经济发展滞后,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紧张。龙门县检察院认识到,如果照搬经济发达地区建设“高、大、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经验做法,不符合实际,且难以实施。为此,在市检察院领导下和相关部门指导下,龙门县检察院主动克服困难,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把基地设在新建办案技术大楼内,与部分尚未完成的“两房”建设(办案用房、技术用房)工程同步“打包”推进,避免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2011年7月,该院创建了惠州市首个县级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创了全市基层检察院建设警示教育基地的先河,填补了龙门县没有专门廉政警示教育场所的空白。基地设有廉政文化主题公园(清风园)、展览体验区、教育培训区三个特色功能区。清风园陈列有形象生动的廉石和古今廉吏故事,展览体验区有序布置了100多块图文并茂、内容涵盖决策、惩治、预防等10个篇章近10万字内容的展板,并配置了独具特色的迷失系统等3套高科技预防互动体验系统,教育培训区配备了LED高清大屏幕影视播放系统和电子翻书互动系统。
二是突出一个“用”字,发挥基地最大教育功效。为力避基地“中看不中用”、“形式化、政绩化”,该院坚持把用足用好基地、突出教育成效放在首要位置。针对近年来当地职务犯罪多发、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村官”廉政法制意识淡薄的问题,2年多来,该院组织了全县300多个单位的8000多名党员干部接受了警示教育,基地预防宣讲团深入乡镇、村委开展预防宣讲活动26次,2000多名基层干部群众受教育,警示教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的目标,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氛围,在这一偏远山区构筑了“防腐墙”。警示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了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干部到该院进行预防咨询的次数从2011年的16次增加到今年的160多次,70多个单位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12个单位主动要求该院指导建立健全预防制度17项。同时,该院受理的举报线索数和线索质量明显提升,促进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实现了最大功效。
三是注重一个“管”字,规范管理运行基地。基地建成启用后,该院及时成立了“基地管理办公室”,安排2名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基地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龙门县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管理细则》、《警示教育基地办公室职责》等8项管理制度,对基地的活动开展、档案台账、各功能区的管理维护、讲解员职责、资料更新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此外,每年初都编制全年预防警示教育活动方案报告县委审批,每期警示教育活动都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每年都定期组织基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年终都进行总结,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终有总结,来年有提高,基地运行管理实现了规范化。
四是确保一个“常”字,建立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该院积极探索实践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机制,防止基地警示教育“一阵风”问题。在运行机制上,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请进来”即以警示培训班为载体,有序组织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走出去”即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作用,依托基地预防宣讲团等预防资源,深入偏远乡镇、村委开展预防警示宣讲活动,延伸预防教育触角。在宣教模式上,采取“3+X”套餐宣教模式。“3”即每次警示活动都开展“看一个警示教育展览、体验一次预防互动系统、发一份学习宣传资料” 活动。“X”即“观一部警示教育片、听一堂预防教育课、开展一次以案说法、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组织一次专题讨论、进行一次廉政承诺、开展一次风险源点分析排查、写一份心得体会”。“3+X”即在“3”的基础上,根据受教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X”活动中的一项或几项巩固、深化教育效果。2年多来,该院组织开展了260多次警示教育活动,警示教育实现了常态化。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评选结果的通报》,惠州市龙门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这是惠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也是全省基层检察院中获此殊荣仅有的4个单位之一。龙门县检察院作为条件较艰苦的山区基层检察机关,主动克服困难,积极创先争优,念好特、用、管、常“四字诀”,建成了惠州市首个县级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构建了实用、规范、高效的山区发展建设“防腐墙”。经验做法如下:
一是抓住一个“特”字,因地制宜建设基地。龙门县地处偏远山区,经济发展滞后,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紧张。龙门县检察院认识到,如果照搬经济发达地区建设“高、大、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经验做法,不符合实际,且难以实施。为此,在市检察院领导下和相关部门指导下,龙门县检察院主动克服困难,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把基地设在新建办案技术大楼内,与部分尚未完成的“两房”建设(办案用房、技术用房)工程同步“打包”推进,避免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2011年7月,该院创建了惠州市首个县级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创了全市基层检察院建设警示教育基地的先河,填补了龙门县没有专门廉政警示教育场所的空白。基地设有廉政文化主题公园(清风园)、展览体验区、教育培训区三个特色功能区。清风园陈列有形象生动的廉石和古今廉吏故事,展览体验区有序布置了100多块图文并茂、内容涵盖决策、惩治、预防等10个篇章近10万字内容的展板,并配置了独具特色的迷失系统等3套高科技预防互动体验系统,教育培训区配备了LED高清大屏幕影视播放系统和电子翻书互动系统。
二是突出一个“用”字,发挥基地最大教育功效。为力避基地“中看不中用”、“形式化、政绩化”,该院坚持把用足用好基地、突出教育成效放在首要位置。针对近年来当地职务犯罪多发、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村官”廉政法制意识淡薄的问题,2年多来,该院组织了全县300多个单位的8000多名党员干部接受了警示教育,基地预防宣讲团深入乡镇、村委开展预防宣讲活动26次,2000多名基层干部群众受教育,警示教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的目标,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氛围,在这一偏远山区构筑了“防腐墙”。警示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增强了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干部到该院进行预防咨询的次数从2011年的16次增加到今年的160多次,70多个单位主动组织干部职工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12个单位主动要求该院指导建立健全预防制度17项。同时,该院受理的举报线索数和线索质量明显提升,促进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实现了最大功效。
三是注重一个“管”字,规范管理运行基地。基地建成启用后,该院及时成立了“基地管理办公室”,安排2名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基地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龙门县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管理细则》、《警示教育基地办公室职责》等8项管理制度,对基地的活动开展、档案台账、各功能区的管理维护、讲解员职责、资料更新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此外,每年初都编制全年预防警示教育活动方案报告县委审批,每期警示教育活动都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每年都定期组织基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年终都进行总结,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推进,年终有总结,来年有提高,基地运行管理实现了规范化。
四是确保一个“常”字,建立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该院积极探索实践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机制,防止基地警示教育“一阵风”问题。在运行机制上,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请进来”即以警示培训班为载体,有序组织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走出去”即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作用,依托基地预防宣讲团等预防资源,深入偏远乡镇、村委开展预防警示宣讲活动,延伸预防教育触角。在宣教模式上,采取“3+X”套餐宣教模式。“3”即每次警示活动都开展“看一个警示教育展览、体验一次预防互动系统、发一份学习宣传资料” 活动。“X”即“观一部警示教育片、听一堂预防教育课、开展一次以案说法、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组织一次专题讨论、进行一次廉政承诺、开展一次风险源点分析排查、写一份心得体会”。“3+X”即在“3”的基础上,根据受教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X”活动中的一项或几项巩固、深化教育效果。2年多来,该院组织开展了260多次警示教育活动,警示教育实现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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