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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查工作机制
时间:2013-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惠东县检察院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积极探索和推进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查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规定的要求,提高对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的认识,努力消除各种模糊观念,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法律要求上来,以积极、主动的态势推动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各项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该院通过组织演练、参与培训和组织竞赛等方式,提高干警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业务意识和能力,做到所有简易程序案件均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出庭率达到了100%。

      二是加强协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调研,并与公安、审判机关进行协商,做到由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集中提起公诉、审判机关集中开庭审理。具体为:一是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由公安机关集中移送犯罪嫌疑人认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二是适当简化制作简易程序案件文书,对于在一定时期内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集中起诉到法院,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做到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办案进度,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三是公诉人集中时间连续出庭支持公诉,经与法院进行协商根据简易程序的数量,每隔一段时间就集中半天或者一天时间,由法院安排简易程序开庭,检察机关指派专人,连续出庭支持公诉,克服公诉人往返于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不便,节约了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也弥补了以往简易程序庭审缺少同步监督的空白,使法院的量刑权得到有效监督,更好地实现量刑均衡。

      三是简化庭审程序,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为保障检察人员工作效率和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统一,做好以下要求:在宣读起诉书后,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意见,向被告人告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简易审理。听取被告人意见后,分不同情况简化处理:对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同意简易审理的,可不必讯问被告人和出示证据,直接进入法庭辩论,然后再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对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只对部分情节有异议且同意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人只针对有异议的部分进行讯问和出示证据,接着才进入法庭辩论,最后再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四是做好简易程序与其他程序的衔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同时,又新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以及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因此,该院做好简易程序与其他程序的衔接,对1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协议的刑事案件建议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获采纳,建立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规程》,使简易程序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合理对接,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的同时,也增强了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能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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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查工作机制

  2025-09-04

      惠东县检察院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积极探索和推进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查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规定的要求,提高对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的认识,努力消除各种模糊观念,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法律要求上来,以积极、主动的态势推动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各项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该院通过组织演练、参与培训和组织竞赛等方式,提高干警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业务意识和能力,做到所有简易程序案件均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出庭率达到了100%。

      二是加强协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调研,并与公安、审判机关进行协商,做到由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集中提起公诉、审判机关集中开庭审理。具体为:一是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由公安机关集中移送犯罪嫌疑人认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二是适当简化制作简易程序案件文书,对于在一定时期内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集中起诉到法院,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做到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办案进度,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三是公诉人集中时间连续出庭支持公诉,经与法院进行协商根据简易程序的数量,每隔一段时间就集中半天或者一天时间,由法院安排简易程序开庭,检察机关指派专人,连续出庭支持公诉,克服公诉人往返于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不便,节约了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也弥补了以往简易程序庭审缺少同步监督的空白,使法院的量刑权得到有效监督,更好地实现量刑均衡。

      三是简化庭审程序,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为保障检察人员工作效率和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统一,做好以下要求:在宣读起诉书后,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意见,向被告人告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简易审理。听取被告人意见后,分不同情况简化处理:对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同意简易审理的,可不必讯问被告人和出示证据,直接进入法庭辩论,然后再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对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只对部分情节有异议且同意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人只针对有异议的部分进行讯问和出示证据,接着才进入法庭辩论,最后再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四是做好简易程序与其他程序的衔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同时,又新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以及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因此,该院做好简易程序与其他程序的衔接,对1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协议的刑事案件建议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获采纳,建立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规程》,使简易程序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合理对接,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的同时,也增强了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能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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