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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检察机关首个具有全省统一标识的检察室在惠阳秋长揭牌设立
时间:2013-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按照省检察院《关于继续稳步推进全省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的意见》、《派驻基层检察室统一标识设置规范》规定和市检察院有关要求,具有派驻基层检察室门楣标识、检察室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和办公场所标识等全省基层检察室统一标识的惠阳区检察院派驻秋长检察室正式揭牌设立,这是我市检察机关首个具有全省统一标识并有正式机构、人员编制、独立办公场所的派驻镇(街)检察室。

       去年以来,按照省、市检察院统一部署,我市检察机关先后设立了12个有正式机构、人员编制的派驻镇(街)检察室,该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同时,上级检察机关未对检察室统一标识提出明确要求,我市设立的这12个检察室标识各异,并由于客观条件限制,部分检察室没有独立办公场所。鉴于此,惠阳区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向市检察院和区委、区人大汇报,并经省检察院批复同意,该院在秋长街道办事处等三个镇(街)设立有正式机构、人员编制的检察室3个,统一为副科级建制,各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并由当地党委政府相应划拨了独立办公场所,该院选派了具有检察官资格、善做群众工作、作风优良的检察官担任检察室主任等职务,日常在检察室工作,履行相关检察职能。

       今年11月底,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下发了《〈派驻基层检察室统一标识设置规范〉的通知》,对派驻检察室统一标识提出了明确要求。惠阳区检察院迅速行动,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关于继续稳步推进全省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的意见》、《派驻基层检察室统一标识设置规范》要求,树立派驻基层检察室统一标识设计理念,注重体现“亲民、便民”主题,本着节俭的原则,精心组织制作、安装秋长检察室门楣标识、检察室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办公场所标识,达到了“见标识即知检察室”的效果。例如,标识主要用色选择了蓝色系,标识字体统一使用老宋体(简体),字体庄重、醒目。门楣标识底色为蓝边白底,文字为蓝色。名称标牌底色是不锈钢银灰色,文字为黑色。路口指示牌底色为蓝色,双立柱式支撑双面,包含了检徽图案、单位名称、指示方向符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要素,设置在了距秋长检察室最近的干道路口,便于群众查找和识别检察室。 目前,惠阳区检察院派驻秋长检察室积极履行职能,主动加强与秋长、三和、沙田等三地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基层执法单位工作对接,接受基层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及法律咨询,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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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检察机关首个具有全省统一标识的检察室在惠阳秋长揭牌设立

  2025-09-04

       近日,按照省检察院《关于继续稳步推进全省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的意见》、《派驻基层检察室统一标识设置规范》规定和市检察院有关要求,具有派驻基层检察室门楣标识、检察室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和办公场所标识等全省基层检察室统一标识的惠阳区检察院派驻秋长检察室正式揭牌设立,这是我市检察机关首个具有全省统一标识并有正式机构、人员编制、独立办公场所的派驻镇(街)检察室。

       去年以来,按照省、市检察院统一部署,我市检察机关先后设立了12个有正式机构、人员编制的派驻镇(街)检察室,该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同时,上级检察机关未对检察室统一标识提出明确要求,我市设立的这12个检察室标识各异,并由于客观条件限制,部分检察室没有独立办公场所。鉴于此,惠阳区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向市检察院和区委、区人大汇报,并经省检察院批复同意,该院在秋长街道办事处等三个镇(街)设立有正式机构、人员编制的检察室3个,统一为副科级建制,各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并由当地党委政府相应划拨了独立办公场所,该院选派了具有检察官资格、善做群众工作、作风优良的检察官担任检察室主任等职务,日常在检察室工作,履行相关检察职能。

       今年11月底,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下发了《〈派驻基层检察室统一标识设置规范〉的通知》,对派驻检察室统一标识提出了明确要求。惠阳区检察院迅速行动,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关于继续稳步推进全省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的意见》、《派驻基层检察室统一标识设置规范》要求,树立派驻基层检察室统一标识设计理念,注重体现“亲民、便民”主题,本着节俭的原则,精心组织制作、安装秋长检察室门楣标识、检察室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办公场所标识,达到了“见标识即知检察室”的效果。例如,标识主要用色选择了蓝色系,标识字体统一使用老宋体(简体),字体庄重、醒目。门楣标识底色为蓝边白底,文字为蓝色。名称标牌底色是不锈钢银灰色,文字为黑色。路口指示牌底色为蓝色,双立柱式支撑双面,包含了检徽图案、单位名称、指示方向符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要素,设置在了距秋长检察室最近的干道路口,便于群众查找和识别检察室。 目前,惠阳区检察院派驻秋长检察室积极履行职能,主动加强与秋长、三和、沙田等三地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基层执法单位工作对接,接受基层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及法律咨询,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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